「礦工是未死先埋,林工則是死了未埋。」簡短二句道盡台灣苦難時期最艱險的工作,一旦進入就需與死神拚搏。這樣的景象是臺灣社會中被湮沒的歷史記憶。
在昏暗不見天日的坑道,重複著危險的挖煤工作,為的是養家餬口,工作時內心所冀望的,僅不過是平安出坑。同樣的在深山峻嶺的山區,林工們,忍受著危險與艱困的工作環境,重複著危險的伐木工作,為的也是饘粥以餬口,工作時內心所冀望的,不過也僅是能平安返家。這樣的景象,是臺灣各林場中被湮沒的歷史記憶。
但礦工與林工二者相比,礦區通常接近容易接觸平地,又有電影媒體宣傳和文學作品的助力,因此礦工生活早就耳熟能詳。但伐木工深居高山,加以入山需辦理「甲種入山證」,若提不出正當理由根本無法進山,社會人士以致無法接近,深山裡種種情事,至今仍然迷離惝恍,外人甚少知曉。
礦工居住一般離平地市場不遠的聚落,食物補給容易,生鮮肉類取得方便。林工工作場域則是在深山峻嶺人跡罕至荒山野嶺,食物取得必須透過「員工消費合作社」。
合作社本是指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非營利企業形式,不以營利為目的。以低價或正常價格向員工提供商品,應是方便而有利於員工。然而蘭陽林區管理處此項獨有的一條鞭的統籌採購糧食補給運銷的經營制度,非但生鮮肉類極為罕見,水果更是少見,就連不受季節天然災害影響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價格也比平地昂貴許多。林工透過「員工消費合作社」,購買日常用品及果菜肉類,先賒帳再從薪水扣除,被經層層的剝削,林工的薪水袋內經常只有「欠條清單」,空無分文。唯一所剩的「方便」是合作社扣款方便容易,絕不可能有賴帳。林工工資本就低,蘭陽林區管理處以「肥水不落外人田」的員工消費合作社,利用採購運銷制度哄抬物價抽取利潤,使林工飽受抽剝榨取的悲慘命運。加以威脅恫嚇的催款孔急手段,因此林工無奈被迫賣女下海還債時有所聞,許多從小學五、六年級便開始餵食女性荷爾蒙,畢業後即賣身抵債,更有懸樑走上絕路的。
《詳情請瀏覽:大元山林場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方式》
礦工工作地點離醫院近,以事故最慘的侯硐「瑞三煤礦」為例,只要約半小時就可以到達「瑞芳礦工醫院」。深山的林工則需四小時以上,大元山林場翠峰湖周邊深山送至羅東更需八小時以上,加以林場從未在工作地點放置急救藥品,一旦受傷只能當下以污穢的褲管包紥,徒呼奈何。礦災一旦發生,大多是多位罹難,每成報章雜誌報導的頭條,受到矚目,引起輿論的同情。林區山場的林工活兒,通常是工作中的疏忽,單一傷亡事件,發生災難地點在深山叢林,媒體不易也少能親臨事發地採訪報導,因此大元山林場諸多山難,唯一見報是民國58年強烈颱風艾爾西肆虐,造成堰塞湖崩塌,造成五位勞工往生的重大傷亡,並沖垮集材場,損失無法估量的大量原木流失災情。林工們賴以養家的經濟來源,卻也常成為埋葬生命和希望的無情墓穴。未曾親身經歷林工伐木生活的人,勢必難以體會那種進出鬼門關的滋味。隨著國有林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那些奮戰一線的林區工人,退出了歷史的舞台。老一代的林工,獻了青春獻終身,獻了終身獻子孫。今日身為林工的第二代,在記憶深處,講述著難以忘卻的故事……,從父輩箇中苦楚中又淬礪出何等的人生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