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3年(1974年)11月大元山林場裁撤。
民國65年(1976年)之後,大元山區的地表開始驟變,蘭陽林區管理處財源枯竭,為了籌措經費,林木開發及闢建平元林道工程都以處理「殘材」的名目進行。
大元山林場、太平山林場約略在民國63年(1974年)開始闢建「平元林道」,這條林道最初構想以太平山林場的土場入山,經太平山工作站、翠峰湖、大元山工作站,從大元山林場的古魯為終點出山。林道闢建主要因素是直營林業結束,原木生產已非主要營利目標,改以觀光旅遊為主,方便遊客進出的交通做為考量。
「平元林道」以觀光旅遊為主要考量,因此闢建以行駛普遍常見六輪卡車為規格。
但蘭陽林區管理處的直營已經接近尾聲,所轄大元山林場與太平山林場相繼裁撤,財源枯竭,無法負擔「平元林道」龐大的闢建款項,只為了籌措經費,能以整治「殘木」的名義進行。如此舉措造成大元山林場空前災難,地貌改觀,山河驟變,連大元山林場風光最壯觀美麗的「晴峰嶺」名稱也改成人人聞之色變的「遭難山」。
由於大元山林場比太平山林場的運材路線距離縮短許多,加以僅是海拔1000公尺左右就潮濕多霧適合紅檜和台灣扁柏生長環境,路途縮短運輸方便,極盛時期生產材積還超過太平山林場,「平元林道」闢建完成沿線所經山嶺成為意圖不法者覬覦的對象。
「平元林道」闢建時太平山林場部分都以原索道位置做為依據,所經路線距離都在鄰近,最遠的白嶺索道也僅離白嶺神木下行溪谷約百公尺左右。大元山林場部分則完全不同,所經路線都以保留的未開發處女林地和刻意保留做為育種的「樹母」為主,以致造成晴峰索道的流籠頭(發送點)、著點和七號坑(翠峰)索道的著點、暗霧索道的流籠頭(發送點),甚至工作站、大元國小、四公里都距離平元林道超過1公里。
「殘材」的定義過於籠統,沒有界定清楚,加以執法者過於寬鬆,讓廠商認為只要大元山林場開採剩餘的林木都是屬於「殘材」,都可以進行砍伐,於是得標者猶如掠奪者,舉凡保留的神木、樹母都被盡數砍伐,挺立的白枯木、傾倒在地的枯倒木都不放過、砍伐後殘留的根株(樹根)更以挖土機刨走當奇木販售。
很明顯,外包廠商覬覦山區林木可以攢取大量財富,闢建「平元林道」的便以穿越原始未開發的林木茂盛處女地為主,方便砍伐當時定義模糊的「殘材」。
隱藏多少不為人知的隱晦暗黑,多少年不見天日,1979年大元山林場除名,古魯撤守,大肆砍伐破壞,是台灣破壞最徹底命運最悽慘的林場。更造成現今處處山崩路斷,連狩獵都唯恐避之不及,翠峰湖以下的平元林道只能任其荒廢,難有人跡蹤影。
蘭陽林區管理處另闢「平元林道」的決策影響深遠,犧牲整片價值不斐的林木,最後卻換為現今林道公路多處坍方崩毀,還有整片山壁滑落溪谷的走山現象,導致林道無法使用的慘狀窘境,可謂因小失大。
大元山林場裁撤擔任蘭陽林區管理處處長是陳龍馨先生,民國66年(1977年)陳源長先生接任。
裁撤後,大元山林場辦公的事務所遷至山腳的古魯,擔任工作站主任的是林清池先生、 彭及國先生、林鴻忠先生。
蘭 陽 林 區 管 理 處 | 大 元 山 林 場 | |||
時間 | 處長 | 時間 | 工作站主任 | 備註 |
民國62年1月至民國66年8月 | 陳龍馨 | 民國63年 | 林清池(後調任太平山林場工作站主任,著太平山開發史) | 民國63年大元山林場裁撤,工作站事務所遷移至山腳古魯,以整治「殘材」的名義進行開發大元山林場所屬中興崗、晴峰嶺(後改名遭難山)、十六份山、望洋山、銅山以及太平山林場所轄三星山等山區的森林。 |
民國64年 | 彭及國 | |||
民國65年 | ||||
民國66年 | 林鴻忠(大元山林場最後工作站主任,曾任羅東林區管理處處長) | |||
民國66年9月至民國78年4月 | 陳源長 | 民國67年 | ||
民國68年 | ||||
民國68年大元山林場除名,工作站事務所撤除,繼續進行林業開發。 | ||||
民國78年5月至民國82年6月 | 陳錫三 | 民國78年7月林務局由事業機構及事業預算改制為公務機構及公務預算,正式宣佈禁伐全台天然檜木林,至此台灣林業正式結束長達76年之久的伐木養人政策。 蘭陽林區管理處於民國88年7月1日,因台灣省虛級化,隨林務局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而更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民國112年8月1日,因林務局升格為林業署,更名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
以吊掛作業方式的埤仔(翠峰湖)索道架空索下方,在大元山林場直營作業時期是一片茂密的原始森林,但外包廠商闢建「平元林道」為著方便砍伐當時定義模糊的「殘材」,在湖邊西側和南側另闢一條林道。
「平元林道」闢建後,這片原始林木不見蹤影,這條環翠峰湖西側和南側的林道隨之廢棄,被荒煙漫草吞噬,遮蓋得無影無蹤,若不是調閱航照圖,怎能知曉當時景況。
大元山林場開發晴峰山區砍伐集材範圍均在鐵路沿線上坡,下坡則保留原貌,屬未被人為破壞的山林處女地。闢建平元林道所經過的地方均屬這些大元山林場從未碰觸的原始未開發的林木茂盛處女地。
平元林道由翠峰湖延伸經過的地方皆是林場保留育種的原始森林,這些原始森林都在平元林道闢建完成後消失不見。
大元山林場經營林業如遇植株健壯挺拔的樹種都會保留做為育種之用,山上林工以「樹母」稱之。
在峰湖鄰近溪谷也有許多育種的「樹母」,可惜在闢建平元林道完成時這些巨樹隨之消失不見蹤影。
晴峰索道下方有一株直挺挺,高30多公尺,腰寬需10人才能合抱的數千年紅檜神木,更在大元山林場直營林業結束裁撤後,蘭陽林區管理處以處理「殘材」闢建「平元林道」,經過「晴峰嶺」之後不見蹤影。
大元山林場裁撤至古魯後,運材的山地鐵道、索道設施以及工寮屋舍也是外包廠商拆除的範圍。
考慮日後造林或以整治「殘材」進行林業工程在湖邊保留少許屋舍,以及往後造林需要保留「刜草寮」。
包括:無法拆除的鋼筋混凝土建築─油庫、合作社、翠峰湖招待所及下面二棟工寮。
原本在埤仔(下晴峰)鐵道旁的工寮闢建林道後只在叉路口保留一棟工寮提供維護林道的道班住宿,其餘工寮全部拆除,其位置是現今的停車場。
擷圖四:現今翠峰湖周邊山區地貌
隨著時光流逝,號稱全台林木生產紀錄保持者的太平山林場也逐年減產,受到戰後社會型態變遷和生活環境改變、國民開始重視戶外休閒活動的影響,太平山林場為遵行蔣經國總統「發展蘭陽地區觀光事業及太平山森林遊樂區」之指示,暨符合台灣林業改革方案第41條「發展林業多種用途,建設自然生態保護區及森林遊樂.......。」之規定,於民國66年(1977年)經過前蘭陽林區管理處會同觀光局、林務局,積極規劃太平山森林遊樂區的建設事宜,並逐年編列預算,期使遊樂區早日對外正式營運。
民國68年(1979年)大元山林場慘遭除名,是台灣林業的唯一案例,從此消失,所有檔案文件幾乎銷毀。
民國71年(1982年)6月太平山林場生產終結,蘭陽林區管理處不久後改組成為羅東林區管理處,此後即把所有資金投入森林遊樂區的規劃上。在規劃結果中,其範圍及遊憩據點,包括土太平山、翠峰湖、大元山等,面積共12631公頃。全區依據地理、動植物、人文等因素規畫分為四大區,分別加以各種相異的保護、管理。
註:蘭陽林區管理處於1999年7月1日,因台灣省虛級化,隨林務局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而更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2023年8月1日,因林務局升格為林業署,更名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