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東元 2019年9月9日 ──
心靈有家,生命才有路。人生曲折,淡而處之,勿忘初心,勿忘心安。
聖經上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該跑的路程,我已經跑盡了;當守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天道酬勤,我不是神,更不是上帝,能力有限,對大元山只求盡心盡力,能做多少算多少。
唯願 ——
所有文獻資料及旅遊文宣應將翠峰湖及山毛櫸步道恢復為大元山範圍,恢復林業歷史的名分,並成立大元山林場文物展示館介紹開發史料。
明知此舉是「螳臂擋車」,極難實現,卻可以展現「大元人」的氣節與堅持,「永不妥協」的堅毅精神。
2007年本人獨力編輯《雲的故鄉—宜蘭縣大同鄉大元國小遲延 50 年的畢業紀念專刊》並喚醒沉睡的大元山讓世人知曉時,驚覺當年政府機關,對相關文件和照片的保留極少,以致讓後世無法據以查詢追蹤,造成現今面對潮流衝擊和新世代求真的質疑無法找到原始資料或物證為當年林業開發行政措施佐證。
原本應該提供資料給社會大眾或學術各界需求的公務政府機關,如今所有相關文件和照片卻需透過各種方式蒐集,造成這般境地,令人痛心。
更令人費解的是:可以證明大元山林場存在事實的千幀照片和航照圖之所持有者,林管處卻始終不肯直接溝通解決恢復大元山林場歷史定位的正確辦法。本人始終本著「愛鄉愛校」的初心,不讓大元山林場的命運輕易葬送,在台灣林業史平白消失。雖受委屈屈辱,堅持智慧財產權不容侵犯的立場,在此深沉呼籲:期盼羅東林區管理處若無心恢復大元山林場在台灣林業的歷史名分,敬請不要再提出只為需索照片卻無意溝通解決恢復大元山林場歷史定位的作法,本人年已皓髮垂暮只求安靜,每次婉拒說項的就會失去一位友人,充滿無奈,只想餘生閑雲野鶴,無拘無束瀟灑優遊的安度晚年。
教職退休後便想不使大元國小事蹟湮沒消失在荒山裡,而著手出書,但在廢校30多年之後才要去整理出書,真的非常困難,要達成這幾乎不可能的任務,非有相當的毅力,經過月餘的冷靜思慮,靈機一動,突然覺得不妨架設Blog部落格,一方面可以達到傳播訊息的效果,一方面可以達到破除校友的疑慮,想不到效率奇佳,校友熱烈響應,圖片源源不絕湧現。校友對母校的感情未曾隨著歲月減滅,大家都想玉成此事,感動之餘,工作的熱忱絲毫不敢稍減。
該項計畫預期的困難是:照片取得和文章索件極度困難,當時山區困苦,生活已經那麼困難,怎麼會有餘錢去買照相機,拍照的機會不多,來源自然匱乏,然而決定要做,只有奮力邁進,一切順其自然,相信應會水到渠成。
經過四、五十年的歲月摧殘蹂躪,加以人為不當的收藏保存,讓照片出現許多刮痕、斑駁、裂紋、皺摺、釘痕、霉菌斑,這些肉眼看不見的瑕疵,經高階掃瞄後,原形畢露,勢必花費許多時間去修復,估計每天只能處理四至五張,這是編輯過程中最費時費力的地方。但每張圖片都那麼珍貴,都是無價之寶,甚至於是祖傳寶物,即使要花費無數的時間與精力也要設法完成。
有時一張破舊老照片甚至需要花費數天才能修護完成,舉下列三幀為例。
同班同學寄來的班級合照,照片滿是痕、斑駁、裂紋、皺摺、釘痕、霉菌斑。
有些破舊老照片就像揉過的衛生紙,滿是皺褶。
有些底片經過數10年濕氣浸漬,掃描後的影像慘不忍睹。
修護照片屬專業領域,依照修護者的藝術修養會有不同的結果,更會依過程的繁複與時間長短造成特殊的效果。
如下圖由大元國小校友 陳明來提供的住宿舍學生早餐,左圖是原本的圖片,明暗對比強烈,缺乏灰色的中間層次,遠處的光亮地方根本看不到任何空間或物體,坐在光線照射處的學童幾乎看不到身影,暗處同樣沒有層次無法顯現空間距離。但經過長時間精心修護後的右圖圖片,可以完全修正前面所述的缺點。
這就是智慧財產權受到重視必須尊重保護的所在。
既然修護老舊照片屬專業領域,獲得授權後便受到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保護,任何未經授權允准若擅自使用,便會構成觸犯法令的行為。
智慧財產權,是人類智慧創造出來的無形的財產,主要涉及版權、專利、商標等領域。音樂和文學等形式的藝術作品,以及一些發現、發明、詞語、詞組、符號、設計都能被當作智慧財產而受到保護。智慧財產權可以分為工業產權與版權兩類,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版權則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
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等,若以著作權來觀察,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原則為自然人終身+死亡後50年,法人著作及攝影、視聽、錄音、表演、別名或不具名等著作等是公開發表後50年。
但台灣積極參加國際組織,TPP協定在2016年2月4日簽署,TPP協定共有三十章,在第十八章智慧財產權之著作權方面,要求很多強化保護,其中最重要的議題是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TPP協定第18.63條,要求自現行的著作人終身加50年,或是著作人不詳、法人為著作人或攝影、視聽、錄音或表演之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延長為著作人終身加70年,非自然人為著作人的著作自公開發表後70年。
以此計算,若有人或單位想等修護的照片成為公共財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不須取得授權就能逕行使用,那還需等自然人能活那幾年再加70年,非自然人的著作「雲的故鄉─宜蘭縣大同鄉大元國小遲延50年的畢業專刊」迄今還需60年。
智慧財產權可以繼承。更不要妄想自然人往生後,便能隨意使用,自然人的後代絲毫沒有情感羈絆或任何情面考慮,處理智慧財產權會非常果敢無情。
我可以算是台灣畫壇非常關鍵重要的藝術家,每年都要簽署多件授權文件,端視對方的誠意態度來考量是否簽署,如果展現真心誠意往往都是免費使用。
通常需求影像授權使用的都會提出設計圖稿,將圖檔的大小位置說明清楚,也會將涉及的文章內容告知,圖片相關內容必須與創作者再三審視確認才會簽署授權同意書。還有些會以簡歷介紹創作者以示尊崇,下圖左側便是。
國際知名雜誌為了取得充分授權文件,通常會付高額款項。
下面是讀者文摘的函件與英文授權書。
舉此例說明,其原因:授權文件已超過20年,沒有法律規範的顧慮,另一想說明的是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
當年展覽畫廊曾提及讀者文摘收藏此畫作,既然擁有圖畫為何還需付高額版權款項,其原因:畫作擁有權和智慧財產權是分隔的兩項權益,雖然擁有作品卻不能任意使用,必須經創作者同意才可以,除非創作者簽下將智慧財產權的讓渡同意書。
2006年擔任總統府秘書長 ,曾當過行政院長的前宜蘭縣長游錫堃,新年賀卡選用的,正是本人畫的水牛。
該作品係游錫堃在宜蘭縣縣長任內文化局所購,現收藏於宜蘭縣文化中心。
同樣地,即使位高總統府秘書長使用本人畫作亦需簽署授權書,但仍在法律規範年限之內,故無法公開。
當今是尊重多元的時代,思想更是多方位發展,金科玉律的真理也受到衝擊挑戰,言論自由更是普世價值,但只要不侵犯他人權益,在法律規範的範圍之內,人人都可以暢言,旁人干涉不得。
羅東林區管理處想標榜豐功偉業,聲稱善待屬下,讓其過著富裕安定的生活,如果以自己珍藏的照片註解說明,他人便無法干預質疑。
一個高度成就的豐功偉業必然隱藏諸多不可告人的晦暗,在歌功頌德的陰暗角落裡總有血跡斑斑的場景出現,在將帥凱歌高唱的激昂氣氛裡,免不了有傷亡家庭淚水涕泣交織的哀傷哭號。
經自己辛苦修護完成的老舊照片會說話會靜默指出真實的景況,羅東林區管理處未經允准便擅用照片,迫使不得不挺身而出勸阻。
何況多數提供老舊照片校友的尊親,當時過著艱困的日子,早就心生怨懟痛恨,怎能願意讓羅東林區管理處任意使用舊照片,基於修護完成老舊照片的我,更應負責的設法阻止。
大元國小編輯專刊時,驚覺當年政府機關,對相關文件和照片的保留極少,以致讓後世無法據以查詢追蹤,造成現今面對潮流衝擊和新世代求真的質疑無法找到原始資料或物證為當年林業開發行政措施佐證。
所幸大元國小的老師校友擁有這些照片,或許還有唯一絕佳機會可以讓消失30多年的大元山林場重現,可以讓翠峰湖重回大元山林場懷抱。然而當大元山林場的命運,被天真無知的「大元人」,不珍惜「照片會說話,是還原真相的唯一證物利器」而葬送,往後再也沒有辦法為大元山林場翻轉,這種結局是「大元人」自己造成的,怨不得他人。
大元山林場後代子女最想知道的,應是民國39至63年鼎盛時期對國家經濟貢獻的詳細數據及文件,其目的不使大元山林場與翠峰湖的人文史蹟灰飛煙滅,不讓那麼多前人曾經拼搏死傷,都變得毫無意義的犧牲。
在翠峰湖成立文物展示館與恢復大元山林場的歷史名分,目前看來困阻重重,只能望空興嘆,徒嘆奈何!
堅信「未來的世界一定比過去美好」,但美麗的憧憬應植基於建立在歷史認知的基礎上,沒有堅實的過往做根基,就無法厚實努力的方向,進而取得認同的前進動力,讓後世子孫保有愛台灣的熱衷。
心靈有家,生命才有路。人生曲折,淡而處之,勿忘初心,勿忘心安。
盡己之力,貢獻所長。
唯願
1、所有文獻資料及旅遊文宣應將翠峰湖恢復為大元山範圍,恢復林業歷史的名分。
2、林業開發造成不少傷亡以及山林嚴重破壞,羅東林區管理處應每年祭祀山神、湖神並告慰傷亡員工英靈。
3、羅東林區管理處應在翠峰湖立碑,將當年所有大元山員工鐫刻在碑上,並成立大元山林場文物展示館介紹開發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