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銓
台灣省林業試驗所經營系
資料來源:https://www.tfri.gov.tw/main/download.aspx?dlfn=ES-045.pdf
〔摘要〕
本文主要是以現有的資料探討台灣森林資源過去30年來的變遷,包括林型、森林面積與蓄積、樹種面積與蓄積、生長量與枯死量、歷年伐木量與造林面積等。同時,估算目前國有林或國有林事業區內·各種作業受限制之用地·如保安林、自然保留區、森林遊樂區之面積,以及納人國家公園及風景區範圍之國有林面積,並討論其對永續經營之影響。最後,以森林資源的利用強度(1ntensiy of use)做為環境指標,探討森林資源中的林木是否已達永續經營的理想。
一、前言
台灣位於亞熱帶雨量充沛,且境內地形起伏極大,有巾央、雪山、玉山等山脈,三千公尺以上的高山甚多。溫度的垂直變化大,從平地到高山,在森林分布上包含了熱帶、亞熱帶、溫帶、寒帶等不同的林帶,形成了種類複雜的森林社會和廣大的森林資源。
森林資源為一再生資源,但在早期森林資源一向以強調木材為主。近二十年來由於「多目標利用」觀念的興起,使森林責源由狹義的林木,動物、植物、微生物及無生命的物質。因此,經營者、使用者擴充到森林內所有的、學者及一般大眾對森林負源的看怯也因目標不同而有各種解釋,但木文討論的內容仍限於以森林生態系中最主要的生物─林木為主,以林地面積的改變、蓄積量的變化、伐木及造林數量、森林不同的經營方式等,來探討台灣森林負源最近二、三十年來的變化。
二、台灣的森林責源
《一)台灣森林資諒資料的來源
台灣光復以後,於1954至1955年間,由當時農復會,為促進森林的合理經營及土地的適當利用,舉辦全省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調查,此即一般所謂的第一次森林資源調查,1972年農復會再一次請林務局主辦,進行第二次全省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調查,至1977年完成,但因二次調查對枯死量的判斷無客觀標準,故於979到1982年間更新抽選部分樣區加以重潤,主要在獲得正確的生長量及枯死量(林務局,1982),這次調查在本文中稱為第二次森林負源調表的連續調查,這兩次資源調杳主要是利用航空測量的技術,並配合地面調查,查明林地面積與森林資源等資料,並完成不同比例尺的航照地圖,供做台灣森林資源的籮本用圓。但由於航測森林資源調查,並未包括編訂經營計畫所需要的一切資料,且當時繪製的最大比例尺地形圈為五萬分之一,無法確實明瞭地形地物,也無法精確地判釋樹種及材積級,此一航空測量新技術所得到的資料仍未能被林務局廣泛使用於經營計畫中。而各林管處仍以傳統的疊積式地面訓查檢訂資料,編訂經營管理計畫,因此,根據林務局各林席答理處國有林事業區經營管理計畫的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也可以得到國有林森林責源的責料。此外,台灣省林務局定期出版的『台灣省林業統計」也提供了相當多的資料。
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在編訂完成經營管理計畫後,必須繼續執行的檢訂工作,在1963年前效果都不大。因此,於1963年貴施擴大檢訂工作,1968年完成國有林事業區及保安林的檢訂工作,並由此將檢訂工作納人台灣省政府長期經濟建設發展計畫中,以十年為一期,進行長期檢訂調查計畫,逐年推展檢訂工作。但在1977到1982年完成第二次的檢訂工作後,由於林務局的改組,第三次檢訂工作到目前為止仍未完成。此外,1989年起機業委員會推動「第三次全省森林資源及上地利用調查』,以蒐集最新森林負源及土地利用現況的有關負料,並建立全島地理資訊系統·這次綢查預定以四年時問在1993年6月完成,目前仍在進行中。故本文提供的部分責料,在1983年以後的部分,可能含有未完成的第三次檢訂工作的數據。一旦林務局經營管理計畫的第三次檢訂工作或第三次森林資源調查完成,便可以有更充分的資料進行分析,供做互相比對的依據。
(二)林型
林木各有不同的生育環境,因此相同林木往往眾集於其最適宜的生育地,形成群落,極易與他種群落分辨。以一群落的優勢種做為群落的名稱即林型(foresttype)。依林務局的分類,本省的主要林型分布略述如下(林務局,1989;圖一):
1、冷杉、雲杉林型:一般分布於海拔2.500公尺以上的高山。冷杉和雲杉為最主要樹種,冷杉分布較高,多形成純林。
2、鐵杉林型:主要分布於海拔2,000至3,000公尺之間,為最主要針葉樹林型之一,其上部通常與冷杉相混淆,下層則與松類或溫帶闊葉樹銜接。
3、紅檜、扁柏林型:分布於海拔1,500至2.800公尺之問,為木省最貴重的樹種。紅檜或扁柏可各自形成純林或兩者組成混淆林。
4、松樹林型:分布於海拔300至2.800公尺之間,生長範圍最廣·為木省天然針葉樹中最易到達之林地·數量最多的樹種為台灣二葉松。
5、其它針葉樹林型:僅杉木及柳杉為引進種,且為造林樹種,常形成同齡純林。其餘樹種皆為固有針葉樹,極少形成單一樹種的純林,常與閱葉樹成其它針葉樹混生 。
6、針關葉樹混淆林型:分布於海拔l,500至2,000公尺之間,位於溫帶之闊葉樹林與針葉樹林之間。
7、闊葉樹林型:分布於海平面至海拔2,000公尺之問,以低海拔地帶為主。植物以樟科、殼斗科佔最大比例。
(三)森林面積與蓄積
所謂林地是指林木覆蓋至少在10%以上,連續面積0.5公頃以上,林帶寬度50公尺以上的土地而言(林務局森林企劃組,1991),依此定義,到1990年底止,
全省林地面積約為l,865,100公頃,佔全島面積3,5?9,800公頃的52.10%。其中針葉樹林4-6,700公頃,佔全部林地面積的22.3%,針闊葉混淆林157,500公頃,佔
8.5%。闊葉樹林面積最大約為l,157,900公頃,佔62.1%。竹林最少約為133,000公頃,佔7.1%,至於蓄積量則約為326,400千立方公尺,仍以闊葉樹林的146,900千立方公尺為最多,佔45.0%。其餘針葉樹林約124,600千立方公尺,佔38.2%,針闊葉混淆林約55,000千立方公尺,佔16.9%(表1)台灣森林資源依所有權區分,可分為國有林及公私有林兩部分,列如表2。
由表2可知國有林面積達l,571,900公頃,佔所有林地的87.1%·材積189,-00千立方公尺,佔97,5%,都超過公私有林甚多。但竹林中,公私有林含358,400千支竹,佔竹林的68.4%,比國有林的竹林高。國有林中約96.5%由林務局代管,並編列成國有林事業區。而公有林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代管,私有林則由人民或團體管理,表l和表2的數據雖然都來自台灣省林業統計,但不完全符合,乃因表1的資料是根據1973年到1977年問航空瀏量結果而修改的·表2則採用各林區管理處經營答理計畫,經檢訂後的數字編製。
(四)樹種之面積與蓄積
森林資源經營的目標之一即木材生產。就本省主要樹種或林型在國有林事業區內的面積與蓄積分別列如表3和表4。由表3可知天然林的面積蕩928,000公頃,佔國有林事業區林地總面積之74.6%,人工林為315,400公頃,佔25.4%。就蓄積量而言,天然林為175,000千立方公尺,佔91.1%,人工林為17,200千立方公尺,佔8.9%。由此可知,天然林仍為本省最主要的木材生產地,其中天然林的蓄積量約為人工林的10倍,更值得重視,再就樹種的面積而言,櫧、櫟類為最主要的樹種,面積約佔15%。其次為松類、楠木類及檜木(指紅槍和扁柏的合稱)·也各佔9%以上。但就樹種的蓄積而言·榆木和鐵杉所佔比例最高,其次為櫧、櫟類、松類、楠木類、雲、冷杉等,也都佔7%以上。
而單位面積的平均蓄積量,可由表3及表4計算得來,其結果列如表5。由表5可知天然林的蓄積量約為191立方公尺/公頃,人工林約為64立方公尺/公頃,所有林地之平均約為162立方公尺/公頃。天然林的平均蓄積量約為人工林的3倍,可見木材的生產仍以天然林較具重要性。但人工林蓄積偏低係因目前人工林多屬幼齡林,具有極高的生產潛力。再比較針葉樹與闊葉樹的面積,可知闊葉樹面積較針葉樹高出約244,000公頃(表3),但針葉樹的蓄積量卻高於闕葉樹者(表4)。其原因是針葉樹的每公頃蓄積量217立方公尺高出闊葉樹的126立方公尺甚多(表5)尤其針葉樹天然林的平均蓄積量達297立方公尺/公頃為最高·就樹種而言,鐵杉、檢木、雲、冷杉的天然林,其蓄積量最大,都達300立方公尺/公頃以上。松類天然林的蓄積量,也可達190立方公尺/公頃。闊葉樹中則以楠木類及櫧、櫟類較高,超過110立方公尺/公頃。
值得注意的是闔葉樹林中有近300,000公頃的天然林,屬於低經濟價值的紙漿用材樹種或雜木類(表3),約佔全部蓄積的25%(表4),單位面積的蓄積量也接近160立方公尺/公頃(表5),但其經濟價值較低,有必要考慮加以更新·改植其它樹種,以提高林地經濟價值。
(五)生長量與枯死最由於第三次森林資源調查的結果尚未公布,根據第二次資源調查的結果,將林木的生長及枯死列如表6,由表6可知針葉樹的年枯死量為2,343千立方公尺卻遠低於闊葉樹的8,804千立方公尺。故針葉樹的淨生長率為1.64%,闊葉樹為3.09%。全省之平均生長率為2.58%。可見木省的針葉樹林已逐漸袞老,有必要進行更新工作,以免林分逐漸老化死亡。
再就樹種而合,各樹種的生長量列如表7·由表中可知針葉樹中僅柳杉、杉木、松類、台灣杉的年生長率超過2.2%,其餘樹種都低於1.0%,尤其屬針一級木
的檜木最低,只有0.67%·表中所列闊葉樹中的主要貴重樹種生長率都超過2.1%,值得繼續推廣栽植,就不同林型的生長悄形分析,其結果列如表8,由表中可知各林型中以針葉樹人工林的年淨生長量7.34立方公尺/公頃為最高,雲、冷杉林的3.60立方公尺/公頃為最低,―洶葉樹人工林7.8嗎的年淨生長率為各林型中最高者。針葉樹人工林的年淨生長率為6.1%,僅次於關葉樹人工林,顯示人工林仍在幼年階段,故淨生艮率極高,檜木林已漸漸衰老,年淨生長量雖接近6立方公尺/公頃,但年淨生長率極低僅約1.0%,全省的平均年淨生長量為5.44立方公尺/公頃。
三、森林資源的變遷
利用二次森林資源調查的結果、林務局經營管理計畫以及相關資料,可瞭解本省過去森林資源的狀況,但由於二次森林責源調晝的方伏和分析項目不盡相同,林務局經營管理計盡的檢訂工作也採取不同的調查方紱和項目,增加了許多比較上的困難。因此,只能利用有限的資料探討木省森林負源近30年來的變化。
(一)森林面積與蓄積的變化
1945年台灣光復,由當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下設林務局,接收原屬日本總督府山林課的業務,並接收阿里山、八仙山、太平山三個伐木事業區,72個木材株式會社,四個日本各大學在台灣設立的責驗林。其中伐木事業區及寶驗林撥屬國營,而72個木材株式會社以規模區分,大者定為政府經營,小者即撥歸民營·據當時林業統計負料估計,全省可利用之木材蓄積量為針葉樹128,305千立方公尺,闊葉樹78,825千立方公尺,合計207,-30千立方公尺(游星輝,1983)。但由於經過戰爭,森林遭嚴重破壞,原有的負料未能定期檢訂。再經盜伐、濫墾、火災等事件的發生,森林面貌改變極大·雖然自1948年起開始恢復國有林事業區施業案(即經營答理計畫)的檢訂工作。但到1955年第一次森林資源調杳完成時,仍有許多事業區未能完成檢訂,故第一次森林負源調查的結果提供了光復後首次較完轄的森林資源資料。因此,本省森林資源的改變即以此為起點·再加上以後檢訂工作及森林資源調查的結果,即可供做階段性森林資源變化比對之用。
1955年後森林面積及蓄積量的變化列如表9,由於調查方怯及區域不同,需分別比較全省和國有林兩組數字較有意義,由表9可知1955年到1977年問全省林地
減少約105,000公頃,這是因為人口增加,經濟繁榮·迫切需要開發森林,供做他種土地利用的結果·但全省林地面積到1992年時反而略有增加(I,865,100公頃,表1),可見森林的功能已受重視,不再輕言開發林地供他種用途使用。此可由1968年到1982年問國有林地減少約45,200公頃,但此後不再減少而獲得證明。
至於國有林事業區中林地面積的變化則fll如表10。由表10可知國有林事業區總面積變動不大,僅各類林地發生改變而已。最明顯的變化是人上林面積增加了一倍·竹林面積在―982年問達最高峰,最近十年反而明顯地降低,可能是竹材的經濟價值降低·成竹林與他種樹種混淆,形成混淆林而未列在本表中·天然林方面,則以針問葉樹混淆林在1982年前快速減少·但近10年來,保商觀念興起,減少森林的作業,讓其產生自然演替,針闊葉樹混淆林面積又有逐漸恢復的趨勢。
1968年以後不同樹種蓄積量的改變列如表11。由表11可知針葉樹中僅檜木及雲、冷杉有蓄積減少的現象,再加上表7中其年生長率偏低,顯示此二類樹種已有印j顯的生長停頓現象。針葉樹中蓄積量的增加則以柳杉約達200%為最佳,可算是近25年來造林最成功,生長量最大的樹種,杉木的蓄積量也有明顯的增加,但近田年來蓄積激反而逐漸下降·松類的蓄積量也穩定地增加,24年來蓄積量約增加了56%·闊葉樹方面,貴重樹種樟樹蓄積明顯下降,只剩下原有蓄積量的32.3%,極需加強育種、造林及撫肓工作,以期早日恢復其蓄積。櫧、櫟在24年期問蓄積量也減少了10%。其餘樹種都有增加,尤其以台灣櫸的蓄積增加約3.5倍最為驚人。烏心石在長期造林工作推動下,蓄積量也曾增加到27%,但近10年也有減少的趨勢,值得注意。
(二)伐木及造林
早期本省森林的伐採,在地點及數量上·並無比較嚴格的限制。因此,伐木量極大,由1965到1975年間·每年平均伐木17,940公頃,材積平均達l,552,600立方公尺(劉慎孝,1978)。其中又以1972年的l,790千立方公尺為最高峰。但政府在1975年後,實施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革新林業經營管理,加強森林的保安功能,不以伐木收人為目的,進一步於1977年將伐木量限制在1,000千立方公尺以下,以保護森林,並發揮國土保安的功能。因此,以1977年為分界點,將全省歷年的伐木量列如表12,由表中可知1977到1988年間伐木的面積約在4,800到7,600公頃之問,材積在427千到904千立方公尺問,已較1976年前減少很多·到1988年後伐木量更是大量減少,1990年的伐木面積更是降至約1,900公頃,材積也隨之降至203千立方公尺。針一級木及人工林木砍伐情形則列如表13。雖然在林業經營改革方案責施前,針一級木最高伐採量約達542千立方公尺(廖大牛,1976)·但由表中可知1977年該方案實施後,針一級木的伐木量降至175千立方公尺以下,到1990年只砍伐大約5,900立方公尺,其佔全年伐木量的比例也由超過20%降至約3%,但人工林木卻隨著伐木量減少,其所佔的比例也越高,在1990年超過50%(表13),顯示人工林在木材生產方面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
至於歷年的造林面積則列如表14,由表間可知隨伐木量的減少,造林面積也減少,但國有林造林面積所佔的比重卻日漸昇高,由1976年前的60.3%增加至73.8%,歷年來國有林的總造林面積約佔全部造林面積的64.6%。同時,比較伐木與造林的面積可知1976年以前造林面積為伐木面積的1.7l倍,1976年以後的14年問更高達3.00倍。是否為造林績效不佳或其它原因仍待查證。
(三)森林作業限制用地的增加
木省的保安林在1900年由日據政府頒布『台灣保安林規則」·已建立制度。
光復後,改以我國森林怯為依據,並經幾次修改管理辦扶後,於1963年終於確定保安林由政府管理為原則(陳緊首,1975)。根據1963到!968年間林務局第一次檢訂工作顯示,當時保安林的而積最高曾達379,200公頃·約佔森林總面積的五分之一(陳繁首,1976)·以後保安林面積陸續有所改變,但一直保持在367,000公頃左右(陳柏齡,1989)。1975年林業經營改革方案實施後,該方案規定保安林需配合社會環境的需要重新檢討,並擴大其面積。林務局即由1976年起逐年擴大保安林面積,在10年間保安林面積增加約80,000公頃,到1986年保安林總面積曾高達440,200公頃(資料來源:台灣省林業統計)。此後,保安林面積只有小面積的起伏,1990年保安林面積為438,100公頃,佔全省林地面積的23.5%,保安林的種類列如表15。由表中可知保安林的功能以水鑠涵養及土砂防止為主,水源涵養林面積約佔64%,土砂扦止林則佔約30%。
保安林設立的目的在限制森林的作業,藉保護森林,而發揮森林原有功能,以防止或減少災害發生。由於保安林的出現,·已對一些特殊、稀有的植物或林相達到保存或保護的效果,1976年起林務局更因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的實施,將設立自然保護區,列為森林經營的重點工作之一,保護區設立的目的在保存天然景物的完整及珍貴動植物的繁衍,從那年起林務局即開始逐年調查,並設置自然保護區,到1985年在國有林內完成35個自然保護區的設立,面積達37,841公頃(程天立、林朝欽,1985)。1982年文化負產保存紱公布,隨後於1984年公布施行細則,細則中將具有類似林務局保護區條件的地區納人保護,區分為生態保育區及自然保留區兩種,前者以保護特殊動植物之生育地與棲息地為目的,後者保存具代表性的生態體永久觀察、教育研究價值的區域。雖然保護區、保育區、保留區名稱不同·但保護自然負源的意義則相同·到1992年止,林務局經過6、7年對保護區的評估及擴編,共設立自然保護區34個,總面積達159,000公頃。其中有10個保護區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ylj為生態保育區或自然保留區。
除了自然保護區外,國家公園也同樣負有保護自然資源的任務。自1984年墾丁國家公園成立至今,木省已有五座國家公園,總陸地面積達303,500公頃(表16)。其中約94%屬於國有林,約284,300公頃。因此,被納人國家公園的國有林大多供做自然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及景觀遊樂區之用,無法進行木材生產的作業。
除了上述所提及的保安林、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外,位於風景區及森林遊樂區境內的國有林也無援從事經濟林的生產。表17所列為這6類型的土地佔國有林及林務局轄內國有林(即鎘人國有林事業區者)的比例。由表中可知納人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一般風景區的國有林為300,000公頃,佔國有林總面積的19.10%。而因負源保護、國土保安、森林遊樂的目的而嚴格限制國有林作業的面積有619,000公頃,佔國有林面積的39.40/0。扣除重疊部分,作業受限制地區面積達858,000公頃,佔54.6%。林務局轄內因此而受作業限制的地區面積較小,但也有17.7%受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或一般風景區限制,另外37.2%屬於自然保護區、保安林、森林遊樂區受紱規或辦伏限ffilI作業。綜合各種作業限制地,總計有799.000公頃,顯示林務局有51.0%的國有林無汰依照傳統的方式從事木材生產。
四、森林資源的利用強度(intensity of use)
影響負源永續經營的因素很多,如何利川有限的盡測系統調查自然環境的狀況及其改變的情形,並由此提供有效的資料,供政府做制訂政策的參考,為目前極重要的課題。尤其在環境日益惡化,民眾環保意識覺醒的時代·政府任何的決策,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也必須有一套評估的方伕,才足以監督政府修改決策,或說服民眾擁護政府的政策。因此,環境指標(environmental indicators)就是今日一項有利的工具,可以藉此瞭解及追蹤負源的數量及變化,進一步修正經營策略,以期在未來能達到資源永續的目的。
依據Organisation for B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BCD)的建議,人類消耗森林資源,可以利用強度(1ntensity 0f use)做為環境指標加以評估,即伐木量與林木淨生長量的比值。就森林資源的永續經營而言,利用強度應小於1,森林資源才能不因伐木作業而減少。目前由於環保意識高漲,OBCD的重要會員國在1980至1985年間的平均利用強度為0.52(OECD,1991)
由於木省對淨生長量估算的資料,不足,無伏逐年估算利川強度。只能利用定期調查或檢訂的結果做為計算標準。即以二次的森林資源調查和三次的林務局經營管理計畫檢訂的結果,做為基礎,來計算利用強度。其結果列如表18。由表中可知項目2的第二次資調查所估算的年淨生長量最高,為其它估算結果的8倍以上,故其利用強度偏低。由於該次資源調查的結果較具爭議性,故所估算利用強度參考性較低。以其餘3項方式估算之結果分析,未責施林業經營改革方案以前,木省的利用強度皆超過1.0,甚至到1980年利用強度大部分仍超過1.0。但由於1989年後伐木面積急速下降,利用強度才明顯地改善,且有低於0.5者,較OECD會員國的平均值為低。但就過去10年問(1981至1990年)的平均年伐木量計算,利用強度有二種估算值超過1.0。五項估算方式以10年伐木量的平均值計算,所算出的利用強度其平均值為1.28,仍超過永續經營的標準。且與OBCD主要會員國的平均值0.52或鄰近口木的0.53比較(OBCD,1991),我國更需要加緊努力。但以目前伐木量而言,利用強度已低於0.5,達到世界的標準,甚至可以考慮增加伐木量,以供木材工業之需,減少我國對外國木材的依賴。
但表18中3、4、5項的年淨生長量為以國有林事業區為準,以一段期間蓄積量改變,再換算成年淨生長量,未能考慮區外國有林及公私有林中林木的生長及每年伐木的損失,其值可能略低。但國有林蓄積量佔全省蓄積量約98%,而其中區外國有林面積約70,500公頃,佔國有林之4.5%,故以國有林事業區蓄積量估算,其誤差應在5%左右,仍頗值得參考。
五、結果與討諭
本省位於亞熱帶,地形起伏極大。因此,森林資源極為豐富。但由於定期舉辦的森林負源調查未能與林務局長期執行的經營管理計畫充分地互相配合,也就是利用航照技術的資源調查工作與配合經營管理計畫的檢訂工作,互成兩個獨立的系統,無統達到相輔相成及互相核對的效果。近年來由於航照基本圖的比例尺已可放大到五千分之一,如能再提高判圓的精確性,以及林務局森林企劃組資訊課成立,大部分森林資源的資料都已電腦化,如果加上地理資訊系統的配合,希望將來能由林務局建立一套完整的森林責源資料庫。
木省林地而積佔總面積的52.1%,以關葉樹林所佔面積最大,蓄積量也最豐富。以佔最大面積的國有林事業區而言,天然林的面積仍佔四分之三左右(表
3),且蓄積量高達90%以上(表4),顯示人工林仍屬幼齡期,仍具有相當的生長潛力,應該加強撫育工作,尤其中、後期的撫育,以期形成良好的商業用材,在樹種方面,針葉樹的蓄積量與闊葉樹者類似。但單位面積的蓄積量針葉樹為217立方公尺/公頃,卻高出闊葉樹很多(表5),主要是闊葉樹中多為人工林的幼齡木,且低經濟價值的樹種佔相當的比例,故應加強闊葉樹的林相更新工作,以提高林地的經濟價值。
針葉樹林的蓄積量雖高,但多為天然林,已達成熟階段·故其年生長量遠低於關葉樹者,且年淨生長率也較闕葉樹低(表6)·由於針葉樹多位於中、高海拔地區,且生長率低,為使林地能獲充分覆蓋及避免林分因老化而死亡,應加強其天然更新,或保育工作,以維持完整的生態系。
由過去與現在森林負源的對比,可知林地的而積只有在20年前有被開發供做它種用途的情形發生·自從林業經營改革方案實施後,不但林地面積已不再減少,且針闊葉混淆林的面積大量地增加(表10),形成較佳的生態環境·樹種方面則以樟樹等貴重樹種之蓄積量明顯地減少 ,卻為柳杉、杉木、松類等樹種蓄積量的增加而 取代(表1l)。在經濟的觀點上十分不利,但台灣檸蓄積量明顯地增加,卻顯示貴重關葉樹的生長潛力,尤其在大部分中、高海拔地被規劃成國家公園、保安林、自然保護區後,低海拔的林地,自然變成未來木材生產的重心。故加強闊葉樹的育種及造林工作,實有必要。此外,早期大面積的伐木作業,也因林業經營改革方案的限制伐採,不再發生,近年來天然林更是禁止伐採,但隨著人工林的逐漸成熟 ,已漸漸在木材生產方面佔重要的地位(表13)。是否能取代天然林木材的地位,尚待考驗。
森林在國土保安方面的功能,早已備受重視,故保安林佔全省林地面積的比例,一直維持在五分之一以上,且以水源涵養林及土砂防止林佔保安林面積的94%以上(表15),充分發揮水源涵養及國土保安的效果。如再加上自然保護區對森林資源的嚴格保護及森林遊樂區在生態及景觀上妥善保護,國有林或林務局的國有林事業區有37%以上的面積(表17)在作業上受到極大的限制。此外,17%以上的國有林或國有林事業區已納人國家公園及風景區中,林地的各項作業受到國家公園法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的約束,使得林地的使用受到多重的限制。綜合言之,國有林中已有約二分之一的面積受到不同程度的保護,未來無法從事木材生產,對森林資源的永續經營已建立良好的基礎。但在不同法令、規則、作業要點、辦 法的影嚮下,各管理單位如何彼此協調,有效的經營管理這些作業受限制的林地,而能保持森林負源的永續存在,仍待相關單位的努力,目前在森林資源上使用環境指標,我國仍缺乏有系統的資料,一切資料的建立尚在起步階段。以有限的資料估算本省最近十年森林資源的使用強度約為1.28(表18),已接近永續經營的標準。但近3年的利用強度已大幅降低,顯示為使木省森林資源能夠永續經營,必須保持目前的努力。
謝誌
本文承蒙林務局森林育樂組及森林企劃組相關人士及本所保護系同仁林朝欽先生提供部分資料,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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