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期
太平山林場在日據時期開發範圍相當於今日的加羅山(眠腦山區),1917年(大正6年;民國6年)3月開始生產,使用管流(利用濁水溪溪水漂送原木)的方式向外輸送原木,此為最早之太平山林場。
後林業開發逐步移往以南湖大山山系及三星山山系,此為現今稱之太平山林場。
為了區分兩太平山林場,將加羅山(眠腦山區)稱為舊太平山林場。南湖大山山系及三星山山系稱為新太平山林場。
大元山林場於日據時代由南邦林業公司經營。
因此日據時代,大元山林場和太平山林場各成體系,沒有位階爭議。
台灣光復後
台灣光復後由台灣省林產管理局接收太平山林場下轄原本舊太平山分場和新太平山分場。
大元山也在台灣光復後由台灣省林產管理局太平山林場接收,成為大元山分場。
太魯閣山區亦由太平山林場接收,成為太魯閣分場。
大元山分場、太魯閣分場、舊太平山分場和新太平山分場位階相同。
此時太平山林場指的是涵蓋範圍包括加羅山(眠腦山區)、南湖大山山系及三星山山系、大元山山系、太魯閣山區等四處山區,而不是僅僅只有新太平山分場而已。
太平山林場的辦公處在羅東竹林,而不是在山區的事務所。
周楨於1957年,《台灣銀行季刊第九卷第二期》報導〈台灣之太平山林場〉第124~125頁提及大元山早期史料。
在組織系統圖表上可以看出,大元山分場和新太平山分場位階相同,工作站事務所的編制完全一致,兩分場同屬於辦公處位於羅東竹林的太平山林場。
1938年移讓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經營,1945年冬,臺溝光復後,幾經改隸,由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指定,初自監理處,而接收委員會,而臺拓清理委員會,而農林處林務局;1946年8月,改屬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產管理委員會第一組,將羅束出張所改名太平山林場。1947年6月長官公署改稱省政府,1949年12月改屬林產管理局大平山林場,並接收林產管理委員會第三組大元山太魯閣二砍伐區及第二、三組所屬羅束製材廠,改組三分場:即太平山分場、大元山分場、太魯閣分場,而太魯閣分場於1948年初獨立為林場,1951年成立棲蘭山辦事處,次年因水源涵養關係停辦。 太平山分場事業地原在加羅山,稱舊太平山,因歷年伐採業已告罄,1937年起屬於濁水溪上游對岸之新太平山,位於茂興線上。 大元山分場,原為南邦株式會社,在1942年開始經營,次年從事砍伐,規模極小,年產500~600立方公尺。光復後,屬林務局林產管理委員會第三組。1947年7月,併入本場,改稱分場,建設三段單線索道及大元線山地軌道三公里,1950年興建翠峰索道,為堀田式雙線,原三段單線索道,亦改建二段堀田式索道,軌道改為762公厘之寬軌鐵道,以便行駛機車,1951年9月完成。 |
蘭陽林區管理處
1960年(民國49年)配合林務局改制,羅東山林管理所與太平山林場合併成為蘭陽林區管理處,下轄三處辦公事務所:大元山工作站、加羅山工作站(舊太平山)、太平山工作站(新太平山)。
蘭陽林區管理處的名稱呈現之時,原來涵蓋大範圍的太平山林場至此走入歷史,不復存在。
大元山工作站負責範圍為大元山林場,加羅山工作站負責範圍為舊太平山林場、太平山工作站負責範圍為新太平山林場。
1960年(民國49年)蘭陽林區管理處成立,大元山林場、舊太平山林場、新太平山林場三處林場位階相同。
1974年(民國63年)大元山林場裁撤,員工移至和平工作站。
羅東山林管理所屬宜蘭縣政府所轄的小單位。 太平山林場屬林務局,是當時執政者的禁臠,支撐政府的經濟命脈,無論建設和軍公教薪資都需仰賴淇營利所得,但宜蘭縣政府卻無法取得分毫,至今宜蘭縣境內3/4土地仍屬林務單位管轄,縣政府所轄僅1/4面積。 日據時期蘭陽溪、羅東溪沿岸蘆葦繁茂,「羅東出張所」主要開發蘆葦和低海拔林木供應中興紙廠造紙所需,辦公室事務所設於羅東竹林。「羅東出張所」光復後改為「羅東山林管理所」。後蘭陽溪、羅東溪沿岸蘆葦開發過度,無法復育,中興紙廠造紙原料枯竭。 1960年太平山林場與「羅東山林管理所」合併,改稱蘭陽林區管理處,高經濟價值原木做外銷或裁切為建築用料,無經濟價值木料或廢料則交中興紙廠做造紙原料處理。 |
除名
1979年(民國68年),大元山林場除名。
這是台灣林業史上唯一遭到除名的林場,箇中情形頗為耐人尋味,值得尋求真相,歷史評價尚待考驗。
大元山林場的林業開發史無法磨滅
大元山林場在鼎盛時期是每年台灣諸多林場生產材積首位,但人謀不臧的林業政策導致破壞最徹底,難逃除名的悲慘命運。
台灣光復初期的太平山林場,三處分場大元山、舊太平山、新太平山的位階是相等的。
1960年(民國49年)改制成為蘭陽林區管理處,下轄三處辦公事務所:大元山工作站(大元山林場)、加羅山工作站(舊太平山林場)、太平山工作站(新太平山林場),位階是相等的。
現今太平山森林遊樂區涵蓋範圍:大元山區(大元山林場)、加羅山區(舊太平山林場)、太平山區(新太平山林場),負責單位羅東林區管理處理應將三處分別詳細介紹以免認知混淆,還原大元山林場應有的歷史地位。
林場和工作站的區別
當時蘭陽林區管理處所屬林場:
1、大元山林場
2、舊太平山林場
3、新太平山林場
4、和平工作站:大元山林場裁撤後的員工遷往。
林場和工作站的區別:
林場除負責伐木、集材、運材作業外,還設有辦公的事務所、合作社、醫護室、機械修理廠、製材所(鋸木廠)、發電廠,也設有學童就讀的小學,還有對外營業的招待所、食堂,是一個可以完全獨立生活機能的區域,因此員工眷屬可以進入山區組成家庭。
工作站則完全沒有上述組織單位,只負責伐木、集材、運材作業。如和平工作站,原木裝載於運材卡車上,檢尺計算材積完畢便駛出山區,從和平溪附近出山,經蘇花公路抵達羅東竹林。和平工作站嚴禁員工眷屬入住或進入探視,以致造成資料欠缺,現今仍是一團迷霧無法探索。和平工作站除伐木、集材、運材的機具和工寮外,沒有其他設施。
工作站另一種涵義是指林場辦公的地點,如大元山工作站便是大元山林場辦公事務所所在的位置。
蘭陽林區管理處二次更名
蘭陽林區管理處於1999年7月1日,因台灣省虛級化,隨林務局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而更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2023年8月1日,因林務局升格為林業署,更名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蘭陽林區管理處‧大元山林場營利事業機構時期歷任首長概況 | ||||
太平山林場(辦公處在羅東竹林) | 大 元 山 分 場 | |||
時間 | 場長 | 時間 | 分場長 | 備註 |
民國35年10月 | 沈家銘 | 民國35年至民國49年 | 民國63年大元山林場裁撤,辦公事務所遷移古魯,之前檔案幾盡消失,無從確實追蹤歷任分場長任期。 分場長依序為張雨峰、黃萬福、蔡佑之、黃萬福(再次回任)、丁濤、陳天璜、張炎梧。 |
太平山林場辦公處在羅東鎮竹林里,轄大元山分場、太魯閣分場、舊太平山分場和新太平山分場。 |
民國37年11月 | 趙明遠 | |||
民國38年04月 | 沈家銘 | |||
民國47年10月 | 張毓麟 | |||
蘭 陽 林 區 管 理 處 | 大 元 山 林 場 | |||
時間 | 處長 | 時間 | 工作站主任 | 備註 |
民國49年2月至民國52年2月 | 張毓麟 | 民國49年至民國53年 | 張炎梧 | 民國49年羅東山林管理所與太平山林場合併成為蘭陽林區管理處,下轄三處辦公事務所:大元山工作站、加羅山工作站(舊太平山)、太平山工作站(新太平山),大元山工作站負責範圍為大元山林場,加羅山工作站負責範圍為舊太平山林場、太平山工作站負責範圍為新太平山林場。 |
民國52年3月至民國62年1月 | 王國瑞 | 民國53年至民國63年 | 林木溪 | |
民國62年1月至民國66年8月 | 陳龍馨 | 民國63年 | 林清池(後調任太平山林場工作站主任,著太平山開發史) | 民國63年大元山林場裁撤,工作站事務所遷移至山腳古魯,以整治「殘材」的名義進行開發大元山林場所屬中興崗、晴峰嶺(後改名遭難山)、十六份山、望洋山、銅山以及太平山林場所轄三星山等山區的森林。 |
民國64年 | 彭及國 | |||
民國65年 | ||||
民國66年 | 林鴻忠(大元山林場最後工作站主任,曾任羅東林區管理處處長) | |||
民國66年9月至民國78年4月 | 陳源長 | 民國67年 | ||
民國68年 | ||||
民國68年大元山林場除名,工作站事務所撤除,繼續進行林業開發。 | ||||
民國78年5月至民國82年6月 | 陳錫三 | 民國78年7月林務局由事業機構及事業預算改制為公務機構及公務預算,正式宣佈禁伐全台天然檜木林,至此台灣林業正式結束長達76年之久的伐木養人政策。 | ||
民國88年7月1日 | 蘭陽林區管理處於民國88年7月1日,因台灣省虛級化,隨林務局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而更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 |||
民國112年8月1日 | 民國112年8月1日,因林務局升格為林業署,更名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