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樹幟, 《臺灣銀行季刊》 ,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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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引言 二、 伐木 三、 去枝 |
四、 造材 五、 安全 六、伐木造材機具 |
一、引言
臺灣森林面積,佔全島土地面積55%強,而林木之總蓄積量,有兩億立方公尺之巨 ,其砍伐事業之經歷,則有50年歷史之久。如此森林,蘊藏不謂不富,產材年代不謂不 遠。日據時代主用人力伐木,光復後逐漸邁入機械化伐木之新時代,所砍伐之規模,可 佔遠東首位,而技術之優秀,似不亞於歐美。茲僅就伐木造材方面,加以技述,以供參考。
二、伐木
(一)伐木準備
1.分山
臺灣天然林皆處深山幽谷之中,交通頗為困難,雖各砍伐場處,建有運材路線,但 距砍伐地點,仍甚遙遠。
伐木地區,整齊而面積大者,固然甚多,但零星小片者,亦復不少。不論皆伐或擇伐,或有計劃之作業法,所砍伐之地區,大小俱備,理想者有之,不合意者亦有之。砍伐臺灣天然林,既有上述種種情形,伐木者在作業時,不免有所出入,如為甲種工人從事時,不免有優劣成績之分,若為乙種計件工資之工人為之,則有收入多寡之懸殊。因此,有將砍伐之林區,分成若干區劃,以分配伐木工人之必要,憑機會以定其幸運,無偏重之分。此種劃分砍伐區域,供作分配之用之辦法,謂之分山。
分山方法,普通多按地勢劃分之,如溪流、嶺脊以及林中之道路等等。如伐木區域過小,則用人為劃分方法分開之,如用垂直線或用水平線分劃之。
分山界線之標誌,以剝樹皮並刻以記號或數字表示之,如有林班界可用時,亦可借 用之。
臺灣之伐木工人,若用人力伐木者,多屬單人班為之;若用鏈鋸伐木者,多屬雙人 班為之。所以分配伐木區時,皆按班以抽籤方式分配之。
以分山方法分配伐木,具有若干優點:(1)可使監督管理工作容易;(2)可使檢尺工作單純,容易計算材積;(3)可以避免伐木工人彼此之糾紛;(4)可使砍伐 完全,無遺漏樹株之虞;(5)可使伐木工人彼此減少危險;(6)可使伐木造材工作順利;(7)可使集材工作順利。
如果,不實行分山辦法,聽由伐木工人隨意為之,其害處,則有數點:(1)凡不 易砍伐或材積少之樹木,皆遺漏不顧;(2)形成雜亂無章無法管理之集團;(3)作業計劃無法執行;(4)合理之作業怯,無法實現,形成一濫伐之壞林相。
2.攜帶工具
臺灣天然林中,地勢險峻,荊棘遍地,行履尚感困難,攜帶工具,尤須特別注意,偶有不慎,不但工具可能損壞,而且可能傷及身手。
(1)鋸斧之鐫帶臺灣伐木造材,用人力鋸者,皆備有鋸套,係木製,對於移動擭帶鋸子,頗稱安全;但肩負時,仍應鋸刃向外,以防不測。臺灣所用之伐木斧,只有長距離運搬時,加以包裹,以保鋒利,兼策安全,但短程之擭帶,則只有小心將事,手 持近斧頭之柄部,斧刃向下,方保萬全。
(2)鏈鋸之鐫帶鏈鋸不同人力用之斧鋸,其擭帶時,有應行注意之點:將引擎 停火,並應使鏈鋸刃向後而只可用手提,不可用背負之。
3.選擇伐倒方向、觀察樹木及注意地勢
伐木工作,初視之,似為粗放業務,但仔細研究之,闈係伐木者之安危,作業之順 逆,日後之收入,與其他作業之便利,以及後來林地之更新等等。所以伐木之前,應妥善加以準備,仔細觀察所伐之樹木,注意周圍之地勢,以為選擇伐倒方向之準繩。茲將應行觀察事項列述於次。
(1)樹形樹幹挺直,樹冠端正,則砍伐方向,容易選擇;如果樹木傾斜,或枝 張偏向一方,則砍伐方向,須要斟酌。再者,樹木高大入雲,或樹木矮小可攀,所選之 伐倒方向,則又大異其趣,而分枝大之樹木,比較分枝小又少者,則選擇伐倒方向,又不相同,如臺灣之針葉樹在傾斜地方而又密蔽之林相中,所生長者,不僅枝張傾向山之下坡,就是樹幹,亦傾向山之下方,所以選擇伐倒方向,不得不倒向山之下坡,職是故也。
(2)鄰接木被砍伐之樹木,其周圍之鄰接樹木,必須有周密之觀察,方能決定 砍伐之方向,是否為砍伐樹木,抑為被保留樹木。對於所欲砍伐之樹木,有無搭掛不倒 之妨礙,而磷接木之樹冠上,有無枯枝、死節、遺留等等情形,皆須注意。偶有忽略, 被搭掛之樹木,固然費時費手,不易使之落下,若是傷及保留樹,亦非施業林所許可。
(3)地形山脊、山坡、溪谷,對於倒下之樹木有影響,就是丘陵、岩石、崎嶇之地表,亦對伐倒之樹木,有所妨礙。伐木於此等地形上,非折斷,即破損。在山坡較陡之地伐木時,以向山之兩旁倒下為理想,如向山之下坡伐倒,不僅樹木破損。而且有滑至山腳之危險,如果倒在陡峻之上坡,不但有滑回之危險,甚至撞跳在地上,有反射 向下之意外,就是以後造材,亦感困難。所以選擇伐倒方向,應特別注意地形為要。
(4)風向風向有左右伐倒方向之作用,如善於利用,有助伐倒功用,如忽視之,有改變伐倒之危險,而且常期定向之風,有影響樹形之作用,所以伐木時,尤應注意及之。
(5)風速較大之風速,伐木之方向,不但不得違背,而且應順風向伐之,以免發生危險,較小風速,則可用技巧克服之。所以選擇伐倒方向,應考慮風速之大小,然後再行決定。
(6)伐倒後之作業樹木伐倒後,所接續之作業,為去枝工作與造材工作。樹木伐倒在不良地方,如果有懸空之處,或一端,或兩端,皆使去枝與造材工作增加困難,甚至有危險,進而有礙集材工作。因為選擇伐倒方向,不單顧慮伐木之當時,而且應著想於後來之各種作業。
(7)安全伐木時,保全樹木完整,固然重要,但伐木者之安危,亦屬重要。既須便利工作,亦須注意人體安全,伐木要安全,去枝工作,亦須安全,以至造材時,亦保安全。所以選擇伐木方向,應以安全為第一。
(8)損害伐木為了收穫木材,木材不應有所損害,而損害樹木最大者,莫如伐木,而影響伐木損害者,首推伐倒之方向與地方。因此選擇伐木方向,應慎重為之。
(9)障礙物在伐倒方向而接近樹根之處,有障礙物時,應避免之,以免無足夠之工作場地或立足點。
4.清除伐木場地、建立立足點及開拓退避道路
下木、樹枝、灌木、葛藤、荊棘、石塊等等,皆影響伐木工作,輕者,有礙行鋸用斧,重者,可能招致斧鋸之傷害。所以在砍伐樹木時,應將周圍之障礙物,加以清除, 以便工作。
臺灣地勢陡峭,天然林齡,多為千年巨木,因此樹木根部,所接觸之山坡,向山之 面與背山之面之距離,可能有數公尺之高,而採伐點必須以向山之接觸地面為準,以便行鋸,但背山之面,若為倒向口時,則須高出地面數公尺,以適應採伐點。因此,為砍 伐方便計,須搭一高架,以為立足點,而便工作。此一高架,多用附近灌木或樹枝搭之,並且應事先搭架完成,砍伐紅檜、扁柏樹木,常用此法。
伐木將倒下之際,伐木者應躲避之,以防倒木或落枝之傷害。因此,必須於伐倒之 反對方向,開闢退避道路,將一切障礙物加以砍除,俾可及時躲避。
5.發動鏈鋸
若用鏈鋸伐木時,在準備工作中,;俗須有此發動一步驟,茲將發動事項列述於次。
(l)將鏈鋸放置平地,(2)兩腳站穩,(3)一手把握鏈鋸,(4)連接齒輪, (5)用他手由身側向後抽拉引繩,(6)保持鏈鋸正常,以期易於開動。
(二)伐木技術
1.正常伐木
所謂正常伐木,乃指所伐之樹木,樹幹正直,樹冠端整,地勢平坦,周圍樹木,無若何影響等等有關左右樹木伐倒之各因子,皆在正常狀態之下,所以採用之砍伐方法, 亦在正常狀熊情形下進行。
(1)定採伐點(根樁)根張小之樹木,可以在地表以上30公分高度以內,為採 伐點,如根張過大時,則須超過30公分高度。此乃指人力伐木而言。若用鏈鋸伐木,則可以降低。如事前能除去根張,採伐點可以降至最低,低至能行鋸即可。
(2)砍倒向口伐倒方向;一經選擇妥當,即於採伐點處,砍切一倒向口。倒向 口,俗稱切口、又名斧頭口,本篇則採用倒向口一詞。倒向口之作用,有助樹木倒於預定方向,並可除去或減少樹木大端之劈裂,亦有局部切斷作用。
倒向口有多種,人力伐木用上開口,鏈鋸伐木,因可以實行反鋸法,故除用上開口外,尚用下開口、上下開口,以其從上從下斜切,皆甚容易也;又因其尖端有鋸切作用,所以又有平開口及梯形開口兩種。
倒向口之深度,正常者為採伐點直徑四分之一,如果情形不複雜,既不傾斜,亦無風力妨礙,五分之一深度可矣。倒向口之開口角度,正常者為45度,而開口之高度,佔 採伐點直徑之比例,為一呎應有2.5吋高度。倒向口之底面(下開口者為頂面,平開口者為上下面),應使之成水平面,不得傾斜,而頂面亦應砍鋸齊整,將全部倒向口砍鋸 完全。
人力砍切倒向口之底面,用鋸鋸之,頂面用斧為之,若用鏈鋸砍切時,底頂兩面皆 用此鋸為之,若為平開口時,則除去此倒向口所含之木塊,尚須於內邊再加以鋸切。開 口小時,用特備之鋤斧(倒向斧)砍除之;如開口大,可容鏈鋸導板寬度時,則用鏈鋸 穿鋸之。
正確之倒向口,其內邊應成一直線,並與伐倒方向成一直角。如欲求正確,將斧頭 置於其內邊之中央,而斧柄作垂直線指向前方,若以目沿斧柄前視之,正對伐倒方向,則證明所砍之倒向口正確,否則應再加以修正之。
(3)鋸伐倒口於樹木倒向口之正背後處,鋸一鋸口,以使樹木倒下,此一鋸口謂之伐倒口。
伐倒口之位置,若用人力鋸時,而倒向口為上開口者,則應較倒向口略高1~4吋(採伐點直徑愈大,則此距離亦愈高),此指大樹而言,若為小樹時,約高0.5吋或與倒向口齊平”若用鏈鋸時,而倒向口為下開口或平開口者,則倒伐口應較頂面為高。若為上下開口者,則應與上下開口之交接線為高。
伐倒口之深度,應達到控制部為止(且不可鋸穿控制部)。
鋸伐倒口之行鋸(人力鋸與鏈鋸者不同),人力鋸之第一鋸,於倒向口之正背處鋸起,第二及第三鋸,則分別左右為之,最後鋸終,應與倒向口之內線平行,使控制部之 木材成一兩邊平行兩端為樹皮原形之長方形。鏈鋸行鋸與此不同,樹木直徑,未超過導板長度者,靠控制部某一端邊,作一個扇形之鋸切即可。伐倒口之鋸面,應保持直正水平面。
鋸伐倒口,而不採用斧砍方法,以其過於浪費勞力及木材,並影響後來大端木材檢 尺之正確性,故皆用鋸鋸之。
(4)控制部控制部亦名橋,係指倒向口與伐倒口之間,未鋸斷之一段木材而言,其作用有如鉸鏈之樞軸,能引導伐倒樹,倒在倒向口成直角之方向,正常之控制部為一長方形之帶狀。伐倒口與倒向口之高度差越小,則控制部亦愈窄,而折斷亦愈容易與整齊,同時割裂之機會亦愈少,而形成大端鬍髭之情形亦少,更無劈裂之缺點矣。
(5)用楔為促進樹木之倒下,與引導樹木倒於正確之伐倒方向,可用楔打入伐倒口中,一支楔用於伐倒口之正面,若用兩支楔,則打於左右兩邊。楔尚有一用途,可免伐倒口夾鋸。
2.特殊伐木
所謂特殊伐木,自與正常伐木有別,樹形及地形等,一反正常狀態,但其砍伐步驟,與正常者並無二致,僅技巧略有變異,以適其特殊狀態。茲分述之。
(1)傾斜樹:
a.向倒向口方面傾斜之樹木,砍伐時,倒向口 應較正常者為深,以防其劈裂。其深度,為採伐點直徑三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二,尤甚者,有達二分之一者。進而將內邊兩
端,砍兩偶角,與內邊成300以助之,其深度約2~4吋。伐 倒口行鋸,應加快加速,以防「理髮椅」之發生或劈裂之引起,尤以利用鏈鋸鋸伐,更能達成此項任務。
b.反倒向口傾斜之樹木,所砍之倒向口應淺,普通五分之一已足,伐倒口除照常 鋸伐外,應利用楔子打入之,張開鋸口,以防止其夾鋸,繼之扶直,進而促之倒於倒向口之方向。
c.與伐倒方向成一角度傾 斜,即側方傾斜,則伐倒時,除利用楔子打在傾斜方面之伐倒口外,並應在傾斜方面之控制部減薄之,即使控制部成一三角形,傾斜方面應薄,反傾斜方面應厚,如此,即可移轉傾斜之勢,倒於倒向口方面。
d.用「德遲蠻」(Dutchman)方法砍伐,即在倒 向口中,於傾斜之方面,保留一段木材,不予鋸除,用為樹木倒向之際,以此為支點,以移轉樹木倒下之方向,不再從此傾斜方向倒下。樹木愈傾斜,所留之「德遲蠻」亦愈大,以抵消其傾斜作用。
鏈鋸對於砍伐傾斜樹木,有特別功用,即遇及樹木傾向於 伐倒之側面,可用此鏈鋸掌握控制部,當樹木將倒未倒之際,或行將擺離伐倒方向之時,可作適當之再鋸伐,以左右其倒落
之方向。但人力鋸,則無此迅速之能力。
鏈鋸對於鋸切工作,輕而易舉,所以鋸切倒向口至如何深度,亦無分毫困難,而對於砍伐傾斜樹木,亦為一種幫助。
(2)珍貴樹木為保證珍貴樹木不發生劈裂或拔破之損害,有所謂「穿孔伐」,即於伐倒口之處,先用鑽鑽一孔或兩孔,再用落頭鋸鋸開鋸路,再換以伐木鋸鋸向倒向口,及至控制部為止,然後,於鑽孔處作反向鋸之直至伐倒口鋸開為止。臺灣以人力砍伐珍貴之大徑木,常用此法。
(3)雙生樹砍伐雙生樹,若用鏈鋸砍伐時,可於兩 樹交接點處,用「穿洞伐」鋸出伐倒口!以砍伐第一株樹木。至於第二株樹木,可用其他適當方法。如用人力伐木 時,可用「穿孔伐」方法,於交接點處鋸伐伐倒口,亦可解決之。
(4)腐朽樹砍伐中空腐朽或蓮根樹木,乃為另一個 麻煩問題,因所剩之健全木材,僅薄薄一層外殼。如果可能時,伐採點可選在腐朽部分以上,留剩一高根樁,假如腐朽部分過高,必須在腐朽部分選取採伐點,如是,倒向口之砍伐,僅薄淺一層。至於伐倒口,開始時,有如普通方法,與倒向口平行,但以後行鋸,則於左右行之,沿樹幹周圍鋸之,以免在腐朽部行空鋸,最後所剩留之控制部,僅為兩個三角形部分。砍伐此種樹木,需要特別注意,因其倒落之時間,遠在普通者之前,並且常倒於其他方向也。
(5)大徑樹單人鏈鋸可以鋸伐兩倍導板長度之大直徑樹木,即於控制部左右,用兩個扇形鋸切,即可完成。如果直徑再大,可用「缺口伐」(side notch)方法伐之,即於伐倒口鋸路上,鋸切一、二切口,減小樹木直徑,然後,用三個以上之扇形鋸切,從左向右,或從右向左,作1800之旋轉,逐一鋸之,亦可解決。
(6)大根張樹若用人力鋸伐木,遇及根張過大之樹木,勢必提高採伐點不可,否則,諸多不便。但自鏈鋸引用後,以其鋸切工作,垂手而成,所以特有沿樹幹切除根張之方法,以便降低採伐點,兼免發生危險,或後來整修之麻煩。
3.拙劣伐木
初學伐木之工人,處處表示伐木技術拙劣,而伐木舊手,亦有懶惰成性者,玩忽工作,草草了事,造成拙劣現象。此拙劣工作所引起之後果,輕者有損木材價值 ,重者造成傷害;管理經營者,應時加警惕。
(1)根樁過高之採伐點,遺下高根樁,損失若干有用木材,此種情形,係拙劣伐 木工所為,只知省力,馬虎從事,有以致之。
(2)控制部控制部之木材,如保留太厚,若再加以倒向口太小或不正確,則控制部不能折斷,而代之以拔破或大端劈裂之損害。
不得將控制部任何一邊鋸穿,否則,樹木可能成旋轉形式倒下,尤以用單人鏈鋸伐木時更須注意。
(3)搭掛樹此搭掛樹又名天掛(sky一hung),係伐木而未倒落地面,反搭掛於鄰近樹木之枝叉上之謂。此種情形之造成,乃伐木工人選擇倒下方向不正確所致,或者伐木技術欠佳所使然。
搭掛之樹木,不得棄置不顧,遺留危險,應設法使之落下,最安全方法:a.利用機械、捆結大端,曳之離開。b.若用鶴嘴或木棍,從大端漸漸撬下亦可。c.如將支持樹砍倒,亦為一法 ,但無經驗者,切不可嘗試,否則,殊為危險。d.若搭掛樹之大端,仍連接根樁未斷, 可砍斷之,亦可解決。
其他方法,如立在搭掛樹上,搖動或跳躍,或從大端分段砍鋸之,皆不得嘗試,只 有危險,而無補工作,頗難解除搭掛。
(4)「理鬃椅」:樹木未依正常 情形倒下,反從伐倒口中劈裂,使根 樁上留一背板形之木碑,形似理髮椅之謂也,臺灣俗稱起墓碑。此種情形,乃由倒向口過淺,而伐倒尸距離倒向口又過高,常發生此種現象,或反伐倒方向傾斜之樹木,倒向口過深,亦能有「理髮椅」之發生。如果樹木傾斜於伐倒方向過甚,而倒向口又過淺,在伐倒之際,未加小心,提早倒下,引起劈裂,遺留一背板於根樁上,亦造成「理鬃椅」。此種情形,不論人 力鋸或鏈鋸伐木皆常見之。此種不正常情形,樹木大端常因劈裂反踢向室中,所劈留之背板有彈同木刺於伐木工人之危險。
(5)拔破:控制部之木材,未依照正常情形,自然折斷,而由倒木大端中心抽拔木材,形似不整齊之鬍髭,使大端木材中室,損失良好木材,其長度有達1公尺者。
拔破之造成,乃倒向口過淺,而伐倒口反向控制部傾斜,並且低於倒向口。因此,樹木倒下之時,於控制部之木材有抽拔現象發生。
(6)墊折木:伐倒樹木,將地上已伐倒之樹木打斷,或者反被其墊,如地上有岩 石等,亦能有此墊拆事項發生。此種情形,乃為選擇臥倒地方不當所致,應在選擇伐倒 方向時加以注意。
(7)回衝:伐倒樹木倒下後,發生反動,再退同根樁另一邊,謂之回衝動作。此因:a.伐倒之樹木,打擊在其他樹木上而被推回,發生踢回作用;b.倒向口較高,而伐 倒口向後偏斜,以致伐倒樹滑回,越過根樁(特別寒凍樹木,有此現象);c.伐倒樹打 擊在地上之伐倒樹之樹幹或大樹枝上,有如彈簧作用而跳起,而回衝;d.化伐倒樹倒在陡坡上,亦易使之滑回,此回衝動作,以其力量與速度過大,有危及伐木工人之四肢或生命之危險。
(三)伐木警告
樹木伐倒之際,可以危及附近周圍之行人或工作人員,所以應使之提前躲避,以防 不測。若以人力伐木,在鋸倒以前,砍倒向口之後,呼喊口號,使附近人夫遠避。若用 鏈鋸伐木,則應在開鋸以前,即行呼喊,因鏈鋸工作快速,如不提前呼喊,將無充分時間可供逃避。
樹木倒下以後,伐木者亦應呼喊一聲,以示危險已過,自身安全。
(四)移開鋸子躲避危險
伐木鋸子,鋸至控制部後,伐倒口張開,樹木開始傾倒,逢此之時,須速將鋸子自伐倒口內撒出,置於反伐倒方向之地上,約離開根樁數步之遠,以保鋸子之安全;若用 鏈鋸,尚須關閉發動機,方算完備。
一俟鋸子撒放妥當,伐木者即沿預先準備之躲避道路躲避,同時注意頭上,有無因 倒木飛來之樹枝,或落下之枯枝所打擊,以免遭受意外。此躲避之路線,以反伐倒方向左45度右45度之90度內之範圍為最安全,而逃避之距離,至少應有25呎之遠,而躲避地點以在其他樹木之後,或樹旁為佳。
三、去枝
樹木伐倒後,即進行去枝工作,此去枝工作,有單獨行者,有與造材工作同時為之者,但亦視枝梢多寡而定,亦有以個人習慣,或地方習俗而定。枝梢少者,論段去枝,論段造材;如枝梢過多,遍佈全株,則先行去枝,然後造材。如只樹冠多枝,而樹幹無枝時,則先於幹部造材,然後,再去樹冠枝梢,最後,又行樹冠造材。臺灣所用者,以第一種為多,其他次之。
去枝之用具,人力者,有斧與人力鋸。動力者,有鏈鋸,有單用斧者,亦有斧鋸並用者,亦有單用鏈鋸者。
用斧去枝時,應於樹枝下面砍起,而不得於枝極處砍之,免使撕裂幹部。如用鋸時 ,雖上下枝面皆可,但仍以下面為宜,去枝後,應使與樹幹齊平。
大徑木去枝,先從樹幹上面去枝,然後,再去兩旁樹枝,下面之樹枝,應留待造材以後為之;因為下面之樹枝,有助於造材時之支持,且不經造材,而先行去枝工作,亦多有困難也。
中徑木之去枝,伐木者應站立一邊,隔樹幹砍切他邊之樹枝,以策安全,且不可站 在所砍之樹枝同一方面。
小徑木之去枝,與中大徑木之樹冠之去枝,因所去之枝徑比較小,且有彈性,所以 須要小心,以免跳起彈同,發生傷害。
如在山坡上行去枝工作,應站在山之上坡為之為宜。
四、造材
伐倒之樹木,:必須經過截斷、割開等之調製手續,方利於運輸,搬出販賣利用;此種調製工作,謂之造材作業。
(一)造材目的
小徑木須經截斷手續,大徑木除須截斷外,尚須行割開手續,方便於集運。具體言之,其目的有四:
(1)減小體積適應運搬:集運設施之負荷與容量,各有一定之限度,超過之,不但有損機具,且頗危險,亦生產者所忌,而木材有長短,有輕重,全株原木,長者數10公尺,重者萬餘公斤,多數運材設備,無法負擔,勢必長材鋸短,大材破小不可,以減小體積,降低重量,以適合運輸。
(2)迎合市場需要:木材市場,可能靜如止水,如遇刺激,可能突起波動,價格上升。在平靜時,可按正常尺寸生產;在波動時,可按價高尺寸木材生產。所以生產木 材,應注意市場動靜,要迎合需要,截造所需要之尺寸木材,以求獲取較高利潤。
(3)消徐瑕疵:截造所得木段名原木。原木之好壞,以品等定之;原木之價格,按品等高低而分;品等之高下,以其瑕疵之大小多寡而區分;而此瑕疵之取捨)乃決定於造材時。所以在造材時,應注意瑕疵之消除,以提高品等。
(4)適應製材設施:製材設施之規格,有大小不同,有長短之別。如製材工廠之設施規格皆大,則應供應大材長材,若其設施規格小者,則所造之原木,亦應短應小。如此迎合製材工廠需要,直接便利工作,間接適宜製材規格。
(二)取材
1.取材方針
去枝後,所得之全株原木,直徑有粗細,瑕疵有多寡,位置既有區別,分佈亦不一 ,究應如何取捨,以達取材目的,應有所準繩,方不致無所適從。
(1)提高原木品等:臺灣原木分級,採用瑕疵法,即以節、彎曲、藕朽、空洞、縱裂、環裂、拔破等之大小多少為標準。 拔破係在伐木時所發生;而縱裂及環裂,係造材以後所產生 ,皆與造材無關,其關係造材最重要者,惟有節、彎曲、空洞及藕朽數種。
每株原木之瑕疵,大端多腐朽連根, 中間幹部偶有彎曲,末端常富節枝。品等 之高低,以此等為區分。無瑕無疵為一等品,價格最高;有節,有曲,有腐朽為五等品,價格最低。因此,在造材時,應注意取捨,分出上下品。
(A)去劣存優法:大端如有腐朽或室洞,應截去之,捨棄之,或作為廢材,末端樹冠部分,多大枝大節,應鋸成下等材,如是即可提高其他各段之品等、雖然材積減少,但價值反高出甚多。
(B)栽彎取直法:彎曲原木,無直接利用價值,必須製之成材,方可利用 。但是從彎曲原木,製成直木材,所得無幾,所以彎曲原木品等皆低,因此在造材時,要設法取造較直原木,以提高品等,也就是一株彎曲原木,如注意取材,能得較高品等原木,如不細心,可能造出之原木,多為下等品。
例如彎曲之樹木,截斷點選在彎曲部分,則比較在較直部分截斷,能多得上品原木,如全幹原木成一大彎曲時,則應截造短尺材為宜。
(C)選擇法:樹節多少,分佈不勻,所以取材時,應加斟酌,加長減短,即能 有品等高下之分。先注意選高品等,然後,等而下之,以至最低品等。普通先從大端選起,然後,漸及末端。
(2)提高利用率庫木利用途徑甚多,大徑木有用途,小徑木亦有價值;蓮根材 有其銷路,空洞材亦有其利用價值;多節材如不廢棄,亦有其價值。只要所造之材合乎 規格,不必愁其用處。因此,在造材時,應儘量利用,以提高利用率。
(A)不廢棄任何部份:去枝後之全株原木,首末兩端,須顧慮周到,在可能範 圍之內,儘量造成合乎規格之原木,無一段廢棄,全部利用,一則可以提高材積,二則增加收入。
(B)巧取枝椏原木:枝椏部分,如取材得宜,則可全部利用,否則,將造得價值極低之原木,甚至截出廢材,未達到物盡其用之目的。
(C)割造合理之大割材:大徑原木須要割開,以適應集運;但是割開之瓣數,與割得之每支割胴材,應有一定角度與一定材積。割開得法,有助於利用率;否則,有損製材率甚大
(D)按市場規格造材減少浪費:造材者不能閉門造車,隨意造材,超過規格或不足規格之原木,皆可視為浪費。因為購買原木,按規格材計價,超過或不足,則不論價。如此不足規格部分木材,豈不形同浪費,也就減少了利用率。
2.取材長度
造材主要工作為截斷,而截斷之目的為取材長度,所以原木長度,關係集材之便利,與夫後來利用價值甚大。
(1)針對市場需要:砍伐樹木,為了供應市場,市場所單賣之原木,有一定標準 ,過與不及,皆不合消費者要求。所以造材長度,乃取決於販賣者,也就是消費者,而非伐木造林者,亦非經營伐木業者。
(2)特別定貨:市場所供應之原木,為一般消費者之普通長度原木,如遇及特殊工程、特別建築、特出銷路及反常之需要,則需特別長度原木,如伐禾業者供應此種需要,則必須造此特別長度之原木。
例如鐵路局需瀾葉樹枕木,則特別造3.1、4.4、4.6及6.5公尺長度之原木。如日本需要臺灣扁柏原木,則造3.6~8公尺之原木。如電力公司需要電桿木,則造柳杉及廣葉杉之6.8、7.8、9.3、10.8、12,3及14.3公尺之原木。諸如此類,皆係供應特別定貨所造之特別長度原木。
(3)運材設施限制:原木長度臺灣運材設施,限制所運原木長度最顯著者,為木馬、人力臺車、單線索道、普通卡車及斜坡鐵路等數種。因為木馬長度,只有210公 分,而木馬路最小半徑只有3公尺,所以運材只能有5公尺長。人力臺車長度,僅有1.78公尺,臺車鐵路最小半徑僅有10公尺,所以運材長度,不得超過8公尺。單線索道運材,係配合他種運材設施而設,所以運材之長度,亦以所配合之運材能力為準。如配合木馬運材時,所運之原木不超過5公尺;如配合人力臺車運材者,所運之原木不超過8公尺。普通卡車車箱長度為400公分,而普通卡車路最小半徑為8公尺,所運之原木,不能超過8公尺。但森林鐵路之運材車,可以因所運之原木之長度而伸縮,而鐵路最小半徑有15公尺之大,所以運16公尺長之原木,亦無困難,因此,造材者應依此而定所造之材之長度。
(4)集材方法之限制:臺灣集材方法,分機械集材與人力集材兩大類“機械集材,對於原木長短,皆可適應,但人力集材,對於原木長度,大須斟酌。愈短之原木,集轉愈容易,愈長者愈困難“8公尺之大徑原木,費十數人之力,而難動一步,10公尺之 原木,幾難動分寸;所以人力集材之長度,殊少超過5公尺者,大半為3~4公尺之短原木。
3.取材大小
造材之次要工作,為割開工作,將直徑過大之原木,沿縱向剖開之,使之縮小,以便於裝運與製材。
(1)運材設施之限制:運材設施,除對於所運之原木,有長度限制外,對於原木寬度及高度,亦有所限制,過寬固無法裝運,而過高亦無法運搬。如最寬木馬,為46公分,木馬路最小寬度為1公尺,則所運之原木,不得寬於90公分;如人力臺車,寬度為130公分,則運搬原木,不得超過150公分;斜坡鐵路,最大之坡度有40度,則運材之高度,不能高出100公分;其他各種運材設施,則無寬度或高度之限制。所以大徑原木,應割開減小直徑,以適應運材設施。
(2)集材方法之限制:機械集材,可以勝任大徑原木,但人力集材,對於大徑原木,則大費周張,非剖開減小直徑不可,除有利集材外,兼免危險。
(3)製材設施之限制:臺灣製材工廠之大破機,能鋸之原木,最大直徑不得超過110公分,超此,則須預為割開,所以在造材時,即將之剖開,破成數瓣,以適應製材。
(三)造材準備
(1)測長度:上述之取材,乃為測長之原理,而此測長工作,乃取材之實際工作。用測長工具,測量長度比較簡單,但長短取捨,關係後來價值甚大,必須根據取材原 理,靈活運用,善於測量,獲得理想之長度原木。因此測長工作,應交與有經驗之伐木工人為之,以達取材最高目的。
測量造材長度,人力造材,用鋸套或伐木斧柄,此鋸套刻有尺度,而斧柄亦印有痕記,可代測尺之用,一物兩用,頗稱便利。鏈鋸造材,用一公尺長之測尺為之,亦有用2公尺或3公尺測桿為之者,造材長度記號,於樹皮上以斧或鋸刻以痕記,測長先從大端開始,逐漸及於末端,以期獲得較大有用之原木。
(2)清除造材場地:樹木倒臥地方,常有葛藤灌木叢生,妨礙行鋸,須要加以清除,以利工作。
大割工作,貴乎平穩,所以几行大割之原木,應設法放置實地,不得懸室搭置,因此在大割以前,應用鶴嘴撬至平穩地方。如人力無法移動,而靠近集材機時,可借用機 器力量,將之移至平穩地方,以利工作。
(3)定割線:根據取材大小之原則,明白樹種重量,暸解運材設施限度,即可計算原木應割開之瓣數。但是決定瓣數簡單,計劃割開鋸路則比較困難;須按照原木所估之地點、原木腐朽情形及影響將來之製材率,先擇割線之位置。有了大概位置,即作定線之工作。定線須先行定水平線與垂直線,再按照直徑樹心或中心,以定割線。此種定割線工作,需要經驗與技巧,初出茅廬之伐木工,無法從事此種工作。
(4)延寸:取材長度,並非與市場或製材工廠所需原木之實際尺寸相等,必須延長若干公分,此延長之尺寸,名「延寸」,亦稱「放尺」。此延長之材積,並不計算在實材積之內,乃無價膾送,所以又名「膾尺」 。
原木所以有此延寸之增加:(A)因原木經過集材、裝材及運材,不免有所磨損,尤以原木兩端為甚,磨損甚者,成禿錐狀,已非原來原木之圓柱狀,雖損失材積無多, 但已非應具備之材積矣;(B)原木必經過製材手續,方行利用,而其兩端,必須截去「損頭」,方符合標準,而此損頭必須預為準備,加出延長,否則,有損實材積,所以為應付製材損頭,亦必須在造材時預為延長。
臺灣省營伐木機構,曾實行延寸制度,機械集材之延寸定為10公分,人力集材定為20公分”例如原木為4公尺,則造材長度,前者為4公尺10公分,後者為4公尺20公分。機械集材,磨損輕,所定延寸少;人力集材,磨損大,所定延寸多。
(四)造材技術
1.截斷造材
(1)正常造材整株倒木,順直,樹幹正圓,臥倒之地方平坦,無坑窪岩石等阻礙,全株有適當塾支,則鋸截時,可順利鋸開。握鋸與造材者之姿勢,皆為常態,鋸口與倒木中心線成直角交,為便於行鋸,可於鋸口頂端,打以楔子,以便行動。
截造大徑木時,應以腿抵靠鏈鋸,以防其反動,如截小徑木時,兩腿叉開,跨向鋸路鋸之,或以一腳抵扶倒木一方鋸之亦可。
(2)特殊造材伐木之前,雖對伐倒方向,加以選擇,但臥倒地方之地勢之不一致,臥下之樹木,亦姿勢百出,予造材工作以特殊問題,一反正常,因此必以特殊之技巧,以克服此特殊問題,以解決此特殊情形。此特殊情形,大半為樹木臥置狀態之特殊 ,與夫造材工之坐立姿勢所引起,因之,而有特殊現象發生。此特殊現象,不外原木之損裂、行鋸之困難、以及人夫之安全,茲將解決此特殊現象之特殊造材怯述之如下。
(A)穿孔鋸截法:如待造材之倒木,兩端為其他倒木或岩石等所支持,中間呈懸空狀態,而鋸截線又適在此中間部分,如用常法造材,自上面向下鋸截之,在鋸路之上口,不免有夾鋸現象,若在鋸路下口,又不免有使造材木劈裂之缺點;所以解決之法,須先用鑽於截斷線上之上端處,鑽一孔或兩孔,然後,用落頭鋸於此孔中,向下鋸出鋸路,再換以造材鋸鋸斷之,最後,仍用此造材鋸,於孔中再向上反鋸鋸開。如是,倒木即被鋸斷,既無劈裂,亦無夾鋸之虞。此法有似伐木節中之「穿孔伐」,可參照之。
(B)穿洞鋸截法:此法所造材之倒木,臥置之狀態,與上述者相同,惟工具則 改用鏈鋸為之;於上述鋸截線中而以鏈鋸尖端,鋸穿一洞,繼之向下鋸開,然後,仍於穿洞處作反鋸,向上鋸截之,倒木即斷開。此法亦有上述者之效果,不夾鋸,亦不劈裂。
(C)穿洞三角心法:此法所造之原木,與上述者之狀態亦相同。所用之穿洞法 ,第一鋸於鋸截線之頂端鋸之,第二鋸於鋸截線前面鋸之,第三鋸則於其後面鋸之,此兩鋸皆不得鋸穿,使中心留一小三角形木材,不予鋸斷,第四鋸則於鋸截線中部(即原木中央)穿洞鋸之,繼之,向下鋸開。屆此之時,倒木亦從三角心木材部折斷。此伕亦 無夾鋸困擾,亦無劈裂損害。
(D)V形心截斷法:此法所鋸造之倒木之狀態, 與上述者仍相同。造材工立於所造之原木頂上,第一鋸若由鋸線截前面鋸之,則須向下再向後鋸之,第二鋸則於鋸截線後面鋸之,亦須向下再向前鋸之,如此前後兩鋸,於倒木下方鋸路相重逢,而上方鋸路則離開,然後,造材工轉立於地上,行第三鋸,由倒木頂端之鋸截線,向下鋸之鋸至所欲留之V形心木材為止,不得完全鋸通。時所截造之倒木,亦因本身重量之壓力,將V形心木材折斷,倒木因之斷開。此法亦無夾鋸與劈裂之害。
如果所欲造之一段倒木,突出空中,無物體支持,而 他端則臥於地上,穩固不動,其鋸截線適在懸空與支持物之間,如截造此段倒木,亦可依照此V形心截斷法造材,亦能免去下夾鋸與上劈裂之害。
(E)部分反鋸法:所欲造之倒木之狀態,與第一 法所述者相同,而鋸截線之位置亦相同,若用反鋸法鋸截,應以部分反鋸法為宜,第一鋸係從倒木上面開始,以正鋸鋸之,及至其直徑三分之一止,再行第二鋸以反鋸鋸之,從倒木下面鋸其餘之三分之兀。如此鋸斷,亦可免去
夾鋸與劈裂之苦。此法人力鋸與鏈鋸,皆可通用。
如果所欲造之倒木之狀態,與V形心截斷法之第二種狀態相同,亦可用此部分反鋸 法造材。即第一鋸從倒木下面向上用反鋸鋸之,至三分之一直徑止;然後,行第二鋸,從其上面向下鋸切下餘直徑三分之二。如此鋸斷,亦有不夾鋸、不劈裂之優點。但為保證完全不發生劈裂,反鋸鋸路應靠近有支持物之原木方面,而正鋸鋸路,則應近於無支持物之原木方面,如此兩鋸路不在一直線上,略呈些微之交錯,即可免於劈裂之虞。
如果所欲造之倒木,倒臥於較陡之山坡上,而為立木或岩石或其他物體所攔住,如 用正鋸不但下側方有夾鋸現象,並且有提前滾落之危險,如欲避免之,亦可用反鋸法,即先將倒木外側及下面,以第一鋸鋸之,然後再用正鋸,從上面鋸之。
(F)斜切法:如果所欲造之倒木之鋸截線,若左方倒木有支持物,而右方倒木無支持物時,則截斷時,應偏向有支持物之倒木,斜向切之,則能免去鋸條有被相夾不動之缺點,因為右方倒木,可自動落下,不致被左方之倒木抵觸不動之困擾。
(G)加楔法:此為截斷造材時所通用之方法,為使行鋸順利,於鋸條(鏈)背後、鋸口頂端,打
以楔子一枚或二枚,使鋸口敞開,而免夾鋸。
(H)加墊法:倒木接近地表,或陷入地皮, 最後之行鋸不免困難,或有害鋸齒,如欲防止,應將倒木從下面用木塊或石塊墊起,則最後之行鋸,即無 困難矣。
(I)山坡上造材法:在山坡上截造倒木,在開鋸時,或截鋸中途,或將行鋸完畢,或鋸截之後,皆易搖動,甚或滾動,為安全計,將此種倒木,加以墊枕,或打樁穩固 之,或以鋼索捆結於其他根樁或樹木上,以策安全,而造材工則應立於山之上坡工作, 以防萬一。
(3)掘劣造材:拙劣造材,乃針對特殊造材而論,並非對正常造材而言。正常造材無特殊技巧可言,只有特殊造材才需技術,因此造材技術,必須熟練;倘經驗不足, 技術欠佳,形成拙劣造材,則將引起損失。
拙劣造材所引起之損失與困難,不外原木損毀與夾鋸。木材損害,影響收益,夾鋸影響時間。此兩種缺點,皆造材者所忌。
2.大割造材
大割造材,多用於小型運材設施或人力運搬設備之中,而大型運材設施,則比較少用,因前者對於所運之原木,有大小高低之限制,而後者則無此限制也。臺灣運材設施,逐漸走向大型之一途,所以現今大割造材,已不復如光復前之普遍與興盛矣。
大割造材工具,係用特製之寬板鋸,將原木沿縱向剖開之,使寬原木縮窄,令直徑大原木減小。
臺灣所行大割工作,至今為止,全為人力,尚未見有用大割鏈鋸者。
大割工作,於大割線定妥後,即可開始工作,此種工作比較勞累,技術比較巧妙,所以需要經驗豐富、技術老練之大割工為之。
(1)正常大割水平割開,比較困難,應隨時使鋸片保待水平狀態,隨時加木楔 ,使錦路張開,隨時注意兩邊大割線,不得錯開,需要長拉長推,使鋸路水平。
垂直大割比較容易,把握大割鋸亦簡單,但鋸口仍須加木楔,張開鋸路,然較水平割所用之木楔為少,不過原木之下須墊起,以免鋸齒觸及地面或岩石,有時需用千斤頂 將木墊起,離開地面,以利鋸割。
若大割之原木,完好端整,所臥置之位置適當,地勢平坦,則大割l線為正水平或正垂直。
(2)特殊大割(A)原木斜臥,則水平割亦斜向,因此在行鋸之時比較困難,把握鋸條,亦比較辛苦,須隨時注意兩邊大割線,有無錯誤。(B)空洞原木之大割,而又為兩割材時,則兩邊之鋸路應在一平面上,否則,有損製材率。
(3)拙劣大割(A)定線錯誤,使所割開之各瓣,材積不近似,大小懸殊,有失大割本意。或計算材積錯誤,所割開之瓣數不當,無形中增加時間與費用支出。(B)大割技術欠佳,使大割面非為一平面,而有一角或兩角翹起或低下亦影響製材率。(C)行鋸技術欠佳,致使鋸路成波浪狀,亦影響製材率。(D)實際鋸得之大割面,非原定 之大割面,使造得之大割材一端大他端小,亦影響製材率。
3.修整大端
普通上開口之伐木法,所遺留於大端原木以舌狀之物,對於人力集材,諸多不便, 而造出之大端木,亦不美觀,所以在造材時,須將其舌狀物除去。
大端原木,除有此舌狀物外,尚有大根張,對於裝車與運材,亦多不便之處,應在 造材時,將之略行削砍,使大端所造之原木成禿圓形,以利裝材。
此種修整大端工作,在日據時代頗為盛行,光復後已不多見。
五、安全
(一)人力伐木造材之安全
1.砍切倒向口
(1)用斧砍切倒向口,不免有斜飛情事,不免傷及腿足,其原因,可能為伐木場 地障礙物不淨,樹枝羈絆斧頭,或伐木工立腳點不穩,突然滑跌所致。
(2)樹上掛有枯枝,久懸不落,一經斧子砍震,落下擊傷伐木工人,所以在伐木之前,應檢查樹上有無此等枯枝懸掛,如發現時,應設法除去,或在伐木之際,妥為注意,以防萬一。
2.鋸切伐倒口
(1)如果所鋸之伐倒口,未與倒向口作適當之配合,常有劈裂踢同之危險。
(2)樹木稠密之地,伐木時應注意伐倒方向,免於搭掛其他樹上,而成搭掛樹造成以後之危險。
(3)砍伐腐朽或室洞樹木,應注意有無劈裂或折斷之意外,或向上向後反衝之危 臉 ,如樹幹摔破碎片,跳向四方,亦有危險之事,不能不注意及之 。
(4)伐倒樹木,如倒在上坡時,應注意有無滑向下坡之危險。
(5)伐木時,應呼喊警戒信號,使附近之人夫,遠離危險區域,以防不測。
3.去枝工作
(1)如去枝之樹木分枝特多,砍創時不加小心,斧頭為他枝所掛絆,目標轉向, 歪及伐木工本身。
(2)砍切細小樹枝,而用力過大,雖樹枝已除去,反進而傷及伐木工腿腳,所以 伐木工於去枝之時,應站於樹幹另一邊。
(3)一手握樹枝,他手握斧子,偶一不慎,可能傷及自身。
4.造材工作
(1)造材時切不可將腿腳伸於倒木之下,以防造材完畢時,為截斷之原木落下所 壓傷。
(2)如用膝蓋抵觸倒木時,切不可使膝蓋接近鋸口。
5.工具
(1)鐫帶伐木鋸,應裝以鋸套,否則,肩負時j鋸齒應向外方,切不可向及頸部。撓帶斧子,亦應加以斧套,以策安全,否則,手持近斧頭之柄部,斧刃向下,以防萬一。
(2)放置斧鋸,應在適當明顯之處,一則免為伐倒樹木所擊傷,二則亦免誤踏, 傷及伐木工自身。
(3)斧柄搖動不固之斧子,每當上下劈砍,或斜向砍切,殊為危險,而對身旁之 人,威脅性尤大,工作之時,不得使他人接近,以防不測。
(4)斧刃根過厚,如斜砍之,常有斜飛之危險。
(5)斧柄木料應優良,而斧柄之形狀,應合規定,亦能免生意外。
6.服裝
鋁盔輕便實用,保護頭部最適宜。鞋子以日本式之「足袋」最實用,以鞋尖分叉, 鞋底有深橫紋,所以立腳點或爬山皆穩,普通之膠鞋,亦可用之,惟皮鞋、草鞋,對於 山地工作不適宜。軍用之裹腿或民用之裹腿,皆腿部良好裝束,衣著則以合身為宜。
7.小路
伐木時,躲避之小路,應開拓暢通,灌木荊棘,皆應清除掙盡,往返通行之小路, 亦以無任何障礙物為宜“因為此等小路,如有阻礙,亦能有害安全。
(二)鏈鋸伐木造材之安全
鏈鋸伐木造材所引起之安全問題,若有與人力伐木造材相類似者,皆不予重述。茲 僅就鏈鋸所特有之伐木造材之安全,述之如下。
1.一般性
(1)行鋸時,伐木工應兩手緊握把柄。
(2)將鋸鏈對準鋸切線,再將大釘掌牢固抵靠欲鋸之樹木,然後開始行鋸,以防跳躍與急動。
(3)鏈鋸伐木快迅而短促,故在鋸切倒向口以前,發出警告信號,又在造材時,應在行將完畢以前,加以小心。
(4)開鋸以前,應注意鋸鏈有無接觸其他物體之處。
(5)缺乏使用鏈鋸經驗之伐木工,切不可驟然鋸伐大樹或危險樹木。
(6)身穿緊身衣服,頭戴安全盔,足穿不滑之膠鞋,以策安全。
(7)小心為鏈鋸誤傷手腳。
2.伐木
(1)在鋸切伐倒口時,切不可將鋸鋸穿控制部。
(2)伐木工應預為選擇躲避地方,以防倒樹或滾轉樹木所傷。
(3)在強風之時,切不可伐木。
(4)伐木位置附近之樹叢,應蘸,以便行鋸,並便於躲避。
(5)注意伐木落下之樹枝。
(6)鐫帶鏈鋸或在躲避路上,應避免跌倒。
(7)躲避伐倒木至少應在20呎之外。
3.造材
(1)造材時,應從山腳向山嶺方向工作之。
(2)凡造材後易於滾轉之原木,造材工自己應小心,並應事前給與山下工作人夫以警告,以防萬一。
(3)應注意由夾鋸所發生之反動力。
4.火災
(1)加燃料油於燃料箱時,應在裸露土地上為之,並應將發動機關閉。
(2)如用油類與汽油之混合物時,應按照製造商之規定辦理。
(3)應將溢出燃料箱之油拭掙。
(4)應保持消音器(muffler)清潔與良好。
(5)應利用安全罐(safety cans)鐫帶燃料。
(6)時時準備滅火器(extinguisher)於手邊。
(7)在加油時,切不可吸煙。
(8)在加油以前,應使鏈鋸冷卻,特指鏈鋸在加油以前,有繁重工作之時。
(9)應常常準備急救箱在手邊。
六、伐木造材機具
伐木造材工作中所用之機具,人力者首推斧及鋸,動力者則以鏈鋸應用為最廣,其他如鶴嘴等,則用途較少。
臺灣地方,利用斧與框鋸為伐木造材工具者,究始自何時,難於稽考,但現在所用之五齒空鋸、大割鋸及伐木斧等,似在日人侵臺灣後,方始採用。至於鏈鋸(單人用) ,則係大雪山林業公司成立時,開始利用。
(一)斧
在人力伐木造材工具中,斧佔重要地位,全部工作中,有三分之一時間,必須用 斧,因此伐木造材工人,對斧極為重視,所以必須善選斧頭及斧柄,且須深明用注,並應常期保持其鏡利。
斧之主要用途,一為砍切倒向口,二為去枝,三為砍切樹梢等。
1.斧之選擇
選擇用斧,雖然因用途及地方習慣與個人愛好而不同,但最重要者,乃在斧頭之鋼質及斧柄之材質之優劣兩項。
臺灣所用之斧為單刃斧。斧頭分斧刃、斧身及斧鎚三部分,斧身中間,有安裝斧柄之洞眼一個,此單刃斧具有鎚打及砍劈雙重作用。斧柄為直柄,其斷面有橢圓形及圓 形兩種。
斧頭係經過相當鍛鍊與淬硬而成,軟硬合度,不脆不 捲,臺灣所用者係手工製品,以水里坑所產者最著名。
斧頭之重量,多視工人之體力及工作種類而分,從事伐木造材及去枝工作者,則用較重之伐木斧,分32~35臺兩及48~50臺兩兩種,長30公分,刃寬7公分,砍切小徑木及木馬運材者,則用小形之木馬斧,重18~20公兩(1臺兩=0.0375公斤)。斧柄之材質,必須堅硬緻密,少反
張,富潤滑性,無節及其他瑕庇,所用之木料,為殼斗科樹木,如赤皮、校力及稠仔等。最上等斧柄,年輪應與斧身平行,並且貫通全柄,無些微之偏斜。斧柄之長度,因斧之種類而不同,伐木斧柄,長度約138公分,惟應與使用人之身長同高為宜。木馬斧柄,長約35公分。斧柄用材,有購自商店者,有自行砍製者,但伐木工多願自行採 取,以其可以選擇理想之斧柄也。
2.斧柄之安裝
斧柄所用之木料,須完全乾燥後方可安裝之 ,否則,濕潤時,一經安裝,日久收縮,不但有失堅固,可能改變形狀,有不適用之處。
為保持斧頭不易脫開斧柄,有加木楔之必要, 但以乾燥之潤葉樹硬木為宜,普通以殼斗科木材為優,釘木楔於斧柄,以中心線為準,在未完全釘入斧柄以前,將木楔兩邊用刀刻以深痕,及至刻痕處釘沒斧柄後,將之折斷,超過木楔之斧柄木材,反能凸脹,半包木楔,則尤堅固也。
3.斧柄之修理―磨斧新購之斧頭,皆未開刀,非鈍即厚,不適使用,必須加以磨礪,以求銳利。又,斧子使用日久,亦現不鏡,須加以磨礪,方可再用。所以新舊斧頭,皆應鋒利,以善其事,此乃伐木工人所習知而應為之事也。
斧刃鋒利,可增加工作效能,如滯鈍,不但影響工作,而且有不測之危險。茲將磨斧之方法及注意事項述之如下。
(1)磨礪斧刃,應利用砥石,切不可使用金鋼砂輪。
(2)所用之砥石,其下面切不可長日浸於水中,否則,不但砥石軟化,而且易使形狀不正。
(3)磨斧應先從刃口磨起,然後,再磨及其他部分。
(4)磨斧時,應使刃口橫向砥石長邊磨之,切不可使斧刃順砥石長邊磨之,不但砥石易磨成溝渠,甚至損壞。
(5)磨斧應慢慢來同磨之,而且應時時加放冷水,以求滑潤,兼免發生高熱,否則,一經磨乾,不但未得銳利,且有傷及硬度,易鈍易捲。
(6)斧刃不能磨至過薄,否則,易脆斷,砍入樹木,易於夾斧,不易拔出。
(7)斧刃不能使之過厚,不但工作困難,而且有斜飛之危險。
(8)刃口應保待扇形,不得有凹凸不齊之形狀。
(9)磨斧,每週應行大磨一、二次,而每日應小磨一次,以求鏡利。
4.斧之用法
(1)效率:使用斧子,實行砍切工作,事先應準備充分空間、適當之立足點及合 理之進行速度,以便輪動斧子,每一砍切,對準位置,以適當之力量為之,但多數伐木 工,不但瞄準工作粗'自,而且常行強制砍切,引起工作力之損失,並有礙安全。
用斧砍切,若形同用鑿,不僅形成象徵動作,而且有礙工作,假如用徵微引入方法 ,或用薄切方式,反而更易有效。又如砍切細枝,常發生彈同現象,則用斧時應有輕重 之分,妥於控制,每一分力量,應有清楚限度,如此,既可避免勞力浪費,並可防避傷 害。
(2)握距:伐木工應選擇斧柄之把握點與變更把握點,典型之斧柄把握法,有如下述。
(A)若以左手長久把握斧柄末端之正上方,則右手應握於左手近邊,待舉斧開砍,則右手即向一衝程(stroke)部位滑去(約斧柄中間位置),及至將砍及樹 木時,則又滑同至左手近旁,併行把握之,如是,手及臂膀,可免受振動,兼能隨心所欲,砍至指定地方。此種握 斧柄法,多數為全力砍切時用之,最有把握,但須安全許 可及工作空間最大時,始可行之。
(B)兩手長久把握斧柄末端,實行砍切,但較前 法缺乏準確,缺乏安全,而且費力。
(C)兩手併行把握斧柄中央,或略行離開,則感覺費力,惟斧柄非純圓形,則易於控制衝程,事實上,輕度砍切與工作室間受限制時,頗可採用此法。
(D)僅用一手把握斧柄末端,他手則空閒之,如此為之,不易瞄準,不易控制,有危險,特別在砍切枝條樹節以及開路時為然。
(E)亦僅用一手把握斧柄中央,他手亦閒之,此法雖不易孳制,但較前法安全,亦較正確。
(F)亦僅用一手把握近斧頭柄部,他手亦閒之,此法多用於坪工作。
砍切技術,應具備左右手全能之能力,不但可增加工作效能,而且可避免諸種之不 便,尤以砍切倒向口及樹枝為然。
5.用斧時之注意事項
(1)耐心的,正確的,以期砍擊於正確之目標上。
(2)妥於判斷,給予每次行斧以應有之力量,既不多亦不少。
(3)善於設法獲得足夠之立足點與足夠之用斧空間。
(4)工作時,把握斧柄應正確,以策安全。
(5)應練得左右手砍切習慣。
(6)專心工作,不可忽忙從事。
(7)放置斧子地方,應方便而安全。
(8)不可用斧頭側面擊打。
(二)人力鋸
1.人力鋸之選擇
橫切鋸者,顧名思義,係供橫截鋸切樹木之用,如伐倒樹木、截斷造材等之用。臺灣最常用橫切鋸為五齒空鋸,專供砍造大徑木之需,其規格,計有3、3.5、4、45、 5、5.5臺尺等數種。此係指全鋸長度而言,若單以齒刃長度論,則有2.4、2.8、3.2、3.7、4.2、4.7臺尺等數種。此種鋸皆為單柄鋸。
落頭鋸、落頭剪,臺灣砍伐大徑樹或截造大徑木,常用鑽孔伐木法或鑽孔造材法,係於伐倒口方面,先用鑽鑽一至二孔,再用落頭鋸或落頭剪鋸寬之,繼之換以五齒空鋸或其他伐木鋸鋸之。如此鋸法,可免劈裂等之害,前已言之甚詳。此種鋸規格,亦有數種,但普通以3.5臺尺者較多。
大割鋸,臺灣以人力集運材,或以小型機器集運材,常將大徑原木予以分割,以減小其體積,而便集運,此割開原木,所用之鋸,名為大割鋸,其規格·,有1.6、1.9、3.2、3.6、4、4.5、5、5.5、6公尺等數種,此種規格,亦指齒刃長度而言。
手鋸者,係用為砍伐小徑樹與鋸截樹枝之用,所用之種類亦至多,但最常用者,以 1.4、1.6、1.8、2.0、2.2臺尺等多種。
臺灣所用人力鋸,有上述數類別,所以選擇時,應以工作種類,樹木大小、工作方法及個人體力等為準。
上述數種之人力鋸,臺灣皆可製造,惟最著名之廠商,以水裡坑片森商店為最標準所以其規格,亦以臺尺為準(1臺尺=0.303公尺)。
2.人力鋸之構成
人力鋸之構成,盡人皆知,係由鋸片、鋸齒及鋸柄三部所成,但其寬窄、長短、尖齊、厚薄,則大不相同,而其鋸齒之排列組織,亦有差異。
五齒空鋸,係針對鋸齒構成而得名,每鋸之鋸齒分 有若干組,每組鋸齒由四枚切割齒及一枚刮鉋齒所組成;此四枚切割齒之齒尖成斜三角形,其各尖端作交互向兩外側傾斜,排成兩列,有些微之距離,而各齒之稜面,則皆向內方,外面則為平面。每枚之刮鉋齒,則居於每組切割齒之正前方,側視之,亦為斜三角形、但前面視之,有如木工用之鉋子鉋刃。在兩組鋸齒之間,即刮鉋齒之前方,各有一深缺口,因此而得五齒空之名稱。鋸身為長條形,其前端齊平,為長而大之一種人力鋸。
大割鋸之鋸齒,全部由斜三角形鋸齒所構成,其他形狀有如五齒室鋸之切割齒形狀 ,鋸身短而特寬,前端亦齊平,鋸片較厚。
手鋸之鋸齒,類似大割鋸鋸齒,鋸身窄而短,前端亦齊平,鋸片較薄,為小型鋸之一種。
落頭鋸之鋸齒有如五齒空鋸,落頭剪之鋸齒有如手鋸,此兩種鋸之鋸身,有如側視鴨嘴,前端尖銳,後端略寬,適於鑽鋸之用。
3.人力鋸之鋸斷作用
五齒空鋸,係專供橫切之用·對於木材纖維,為橫斷作用,所以鋸齒之設計,亦針對此作用而為之。兩列切割齒,將木材纖維作兩端之割斷,但各纖維並未彼此脫離,故 以刮跑齒,有如鉋子之鉋刃作用,將木纖維各個鉋起,而每組之間之室缺,適在刮鉋齒 之前,正將鉋起之纖維刮在空缺之中,一旦刮鉋齒拉出鋸路,即將所刮之纖維帶出;如此,即已完成鋸斷工作。
大割鋸係專供縱剖之用,對於木纖維為順割作用,所以鋸齒之設計,乃針對此種作用而製造,全部為切割齒,亦分兩列,因係順木材纖維割開,所以只有撕斷似月,而無割鉋之力量,事實上,沿纖維方向作用,只有撕裂效果,而不能割鉋,用此左右撕開效用,將各個纖維撕碎,撕成鋸路,然後帶出之,完成縱割作用。
鋸片之作用,乃控制鋸路平面之用,五齒空鋸與手鋸之鋸片較窄,除注意其鋸路平面外吃尚須防止鋸口之夾鋸,所以應寬窄合度,大割鋸路寬而長,稍欠小心,即難成平面,所以必須將鋸片加寬,以求時時較正,至於夾鋸作用,則以木楔解決之,落頭鋸之鋸片,窄而尖,乃適於鑽孔而設計,既不求鋸路之平面,亦不必顧慮夾鋸之麻煩。
4.人力鋸之用法
使用橫截鋸或縱剖鋸,在開始之際,告有跳動情形,所以在開鋸之時,應慢拉輕推,用一小部分鋸齒鋸之,一俟鋸口有相當深度後,再以滿鋸全推全拉,加重壓力鋸之。但單人鋸,重拉不重推,否則,鋸片易受損傷,或者鋸路錯開,反增困難。
鋸片過長或過寬,在開鋸之初,常有顫動或彎曲情事,為使鋸片易於鋸成鋸口,可略偏斜開鋸,或者一手握柄,一手把握鋸片背部鋸之亦可,一俟鋸口鋸至相當深度,再以正常方式為之。
大割工作,有水平割及垂直割兩種,雖有寬廣之鋸片以保持直線,但仍應在大割線上先行劃線,以便有所依從,以維持平面。
在行鋸之時,常有不能推拉自如現象,此乃鋸口夾鋸作用,不是鋸口狹窄,即為鋸路彎曲作用,逢此之時,應打入木楔,張開鋸口以解決之,但如有其他情形,引起夾鋸現象,則須另為設法解決之。
小手鋸、落頭鋸及落頭剪之使用抉,與上述者大同小異,鋸片愈犢,行鋸愈易。鋸截富於樹脂之樹木,應隨時以煤油洗滌鋸片,以免黏著,妨礙行鋸。
如造材多時,為免疲倦,應注意一「述數事:
(1)使鋸片長出長入。
(2)關於鋸截工作,在可能範圍之內,時時保持鋸片之正直`,每當開鋸而感覺有 困難時,切不可用暴力為之,應細心鋸之。鋸片一旦彎曲或扭歪,不僅鋸截工州更行困 難,而且易招致夾鋸困難,甚至使鋸片折斷。
(3)工作應從容行之,不可用大壓力於鋸片上,特別於向前出鋸時為然。
(4)工作應平穩,切不可急拉,尤不可快動,特別鋸截大徑木為然。
(5)在開鋸向前出鋸時,應蓬擺鋸片,使之漸漸鋸下一吋或兩吋,以便鋸切更為容易,同時又可幫助清除鋸屑,議截大徑木,特別應如此。
(6)應預先將周圍之灌木及類似障礙物清除充分,以免影響行鋸之便利與安全。
5.人力鋸之修理
鋸子使用日久,即行滯鈍,效能漸低化必須加以銼磨,使之鏡利如新,方可恢復以 前效率,因此在伐木造材作業中,修理鋸亦佔重要部分,此種工作,係一種專門技巧, 只能從經驗中細細體會,文字無法說明。
優秀之伐木工人,常將用鋸修理鋒利,每日工作完畢後,即修理一番,妥為收藏。 而久事伐木造材工人,每種鋸子,常準備兩件以上,以便交互使用,交互修理,既無礙工作,又便保養。
鋸齒是否鋒利,固然可由工作中查覺之,例如鋸條滯澀不暢,工作費力等等,為最 明顯之證明,而鋸屑之形狀,尤為有力之佐證,鏡利鋸所鋸出之鋸屑,長而捲曲(此指 五齒空鋸而言),或為長絲狀(此指斜三角形齒鋸而言);假如呈細微粉粒狀,即表示 鋸齒已經滯鈍,需要銼磨矣。
(1)修理用具臺灣所用之修理人力鋸之工具,迄今尚無特備之器具,普通所見者為簡單工具,計有鋸夾子、平銼、三角銼、偏稜形銼、圓銼、鐵錘、齒扳子及鐵尺等 數種。
(2)修理地方臺灣所用之鋸夾子, 係長方形木板,長約1公尺,寬約30公分,厚約2公分,一面釘有木紐桿若干枚,板之兩端釘以兩支木支柱,以充腳架之用,此係工寮中 所用者,若在林中銼鋸,可將無價值而有分叉 之小徑木,從中腰鋸下,留他1公尺高之根檣 ,從其上面鋸下兩鋸口,以便倒揮鋸片於其上,亦可進行銼磨鋸齒工作。
如果錘平鋸片,可利用大根樁或大木塊為 木砧,以進行之。
(3)修理方法
(A)銼齊切割齒 :新購之人力鋸,所有切割齒之高度皆相等,在一直線上,但經使用 ,河能有長短不齊現象發生,致使效用低下,如恢復如初,應先用平銼將之銼平,使之同高,再用扁稜銼從齒根向上銼之使尖,所應用之工具,為鋸夾子、平錘及扁稜銼 等。
(B)銼齊刮鉋齒:五齒空鋸之刮鉋齒皆同高,但較切割齒為低,其高低所差, 名為差距(clearance),此差距應保持相當程度.二普通差距應在0.020吋至0.012吋之間。因此,鋸子使用相當時日後,應將之加以校整,使刮鉋齒皆同高,而差距亦銼磨至 應有之程度,方利於工作,所用之工具與前述者同。
(C)銼磨切割齒:銼磨切割齒,在修理鋸齒工作中,菲常重要,鋸齒一有滯鈍 ,即須銼磨此切割齒。
銼磨切割齒,將鋸片放在鋸夾上,以木紐桿紐穩,置夾子成60度位置,用扁稜銼磨 銼鋸齒兩邊刃部,從齒根向齒尖銼之,切不可反其道而行,銼下之鐵屑,應隨時吹去之 ,或敲下之,或以刷子刷下之。
銼磨鋸齒,要有技巧,、亦應小心,並須忍耐。行銼要準確,齒刃之斜面須一定,保持尖銳,稍有過度,齒尖變矮,前功盡棄,若有不及,則不鋒利,所以應隨時注意觀察,使長短有度。
鋸齒漸用漸短,漸銼漸短,缺乏彈性,所以必須將齒根銼深,恢復應有之長度。
(D)校整切割齒:切割齒經過使用後,原來向外傾斜為兩列之齒尖,漸伸直而不斜,缺少距離,近成一列,失去切割作用,鋸片行動滯鈍,效能大減;因此,必須再將齒尖扳同原來向外傾斜形狀,恢復應有兩列之距離,此種校整切割齒之工具,名「齒 扳子」,將不斜之鋸齒逐一扳之,並隨時以目校準之。
(E)銼磨刮鉋齒刮鉋齒使用日久亦鍊,須銼磨鋒利,法用平銼或扁稜銼,從 齒尖橫向作左右銼磨。
(F)銼磨刮鉋齒喉刮鉋齒前面之深空缺謂之喉,亦以 刮鉋齒漸短而漸淺,致使鋸屑之容量漸小,必須加以銼磨,以恢 復其應有之深度。銼磨之法,利用圓形銼作橫向銼磨。
(G)錘平鋸條新鋸片平而直,但經使用後,可能有彎曲不平現象發生,因之滯濃難行,修理之法,下墊木砧,以鐵錘 錘之,並時用鐵尺校正之,即恢復原狀。
鋸之修理固屬重要,但保管亦不可忽視,如鋸條存放時,應立靠他物之旁,不得扁靠,以免彎曲,女月長期保存,應以平放或吊起為宜,如有鋸套尤佳。
(三)木楔
木楔一物,初視之,為一無足輕重,可有可無之物,但在伐木造材及大割工作上,乃頃刻不可或離之物。無論伐木造材及大割,皆賴木楔之助,方可順利工作,否則,困難百出。
1.木楔之使用
在鋸切伐倒口時,因樹幹本身重量之下壓或自然之密合,使鋸口有合閉之虞,以致鋸片推拉困難,甚至夾鋸難行,值此之際,必須賴木楔之助,打入鋸口,張開鋸路;否 則將無法使行鋸順利,完成工作。又,砍伐傾斜樹木,亦有賴木楔之助,將之打入伐倒 口中,使樹木倒於理想方向;否則,只靠倒向口之深度,·將無法左右也。
在普通情形下,橫截造材,亦靠木楔打入鋸口,使工作順利。如在特殊情形,有夾鋸現象發生,亦常利用木楔之助,以解決之。
大割鋸路,既長且寬,而大割鋸之鋸片,亦大亦寬,而大割工作,尤重視鋸路平與直,因此為保持鋸片平而直,則必須防止大而寬之鋸片,不為長而寬之鋸路所夾持,所以必求助木楔,張開鋸路,放鬆鋸片州頃利完成大割工作。實行大割工作之際,開殆時打楔,中途時,連續數次打楔(如水平割時,上瓣木材有下壓之力),在工作終了時,尤待打楔,以打開鋸路末端,以完成工作,自始至終,全賴木楔之輔助。
2.木楔之規格與木料
臺灣伐木造材與大割,所用之木楔規格,長44公分,楔頭寬8公分,厚4.5公分,楔刃寬6公分“此為一般常用之尺寸,略大或略小者,亦有之。
木楔所用之木料,多數為殼斗科之硬質樹木,須完全乾燥無疵者,其首端若為圓形尤佳,四角形較次,如鑲以鐵繼,尤為耐用,至於金屬製之楔,臺灣尚少用之。
臺灣所用之木楔,全為伐木造材工人自製,尚未見商店有販賣者。
(四)其他工具
1.轉鉤(木迴)
原木止擋場等地方,轉動原木用萬力,有木柄、有鐵鉤,頗為適用,但供作林中造材與大割轉動原木之用,似有不便之處,尤以160公分長之木柄,不便攜帶,因此而有轉鉤工具之利用。轉鉤無木柄,但可以在林中隨地採取木根以代之,而鐵鉤一如普通萬力之形狀,惟附加有一兩個鐵鎮,以便穿插木棍之用,兼可轉動自如,所以特稱之為轉鉤,日本人稱為木迴。
轉鉤之規格,如為扁形者,重約300日兩及400日兩。長35~48公分,寬約3.5~4公分,厚約1公分。鐵鎮之直徑為15公分,粗為1.5公分;如為兩鐵鎖者,其連接之鐵板長7公分。
2.千斤
千斤又名銅人,即一種簡單起重機,修理卡車時常用之,實行大割工作, 因須將原木墊高,以便作垂直割開工作,故常利用此種工具,以為之助 。
3.鶴嘴
凡原木作位置上之變動,如原木之縱向前後移動,原木一端之左右移動,或原木之微小翻轉等工作,皆利用此鶴嘴”此工具,顧名思義,
形同仙鶴之嘴,係鋼製,有一長木柄,具槓桿作用,用小力可移動千斤之原木,造材及大割工作時常用之。
鶴嘴頭有大小之別,輕者40仔日兩,重者1,000日兩,中等者尚有450、500、560、600,700、800及900日兩等多種。此鶴嘴臺灣尚不能自製,皆購自日沐。所用之木柄,多為殼斗科樹木,工人能自製,但亦可購自商店,其長度約150公分,橫斷面為橢圓形,大端長半徑約6公分巾末端約3.5公分,短半徑約3.5公分(1日兩=0.037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