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照圖提供單位: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民國39年之前,大元山林場尚未機械化,伐木和集材作業都以人力為主,以木馬和木流籠最具特色。
木馬,臺灣運材所用載具,狀如雪橇,前端有木轅,馬架繫有背帶,木馬工肩搭背帶而行,以轅控制木馬前進方向。木馬路寬2─3尺,每隔2尺許橫鋪一枕木,望之如軌道而無鐵軌。因均係迴環下行,少有逆坡,一人之力約可載運1立方米以上,力大且有技巧者能運2立方米以上。拖運距離通常為2─3公里,如為檜木亦有拖運10─20公里。
裝載木材以麻繩牢繫於木馬架上,起運時人立木馬前方,肩搭背帶用力拖拉前進。木馬行動時木馬兀可手握木轅控制方向,任木馬下滑而勿須使用過多拉力(或後隨一人推行相助),木馬基部龍骨則須時時加油,以利滑行,不揮發性油類如桐仔油、菜仔油、花生油等均可使用;油置竹筒內,用時以雞鴨翎毛塗敷之。
後期改用牛油。
木馬的材質必須質地堅硬的木料,以赤皮為主。「赤皮」質地堅硬不浮於水面,連鐵釘都難敲入,通常製作木馬或斧、開山刀、拄櫓(以人力移動或調整原木的工具)、鋤、.......的把柄。
由於木馬道上鋪設的木料塗滿油脂,木馬又沒有可以固定走向的軌道,容易滑動不易控制方向,萬一木馬拖運工踩在塗滿油脂的木料上不小心滑倒,從上坡滑下的木馬會將拖運工輾斃,或者木馬拖運工摔倒讓木馬失去應走的方向造成翻覆,順勢將木馬帶向陡坡,整座木馬及拖運工勢必滾落山坡造成傷亡。
如果下雨,路滑加上濕滑,木馬拖運工傷亡更是以倍數增加。
當時伐木、集材、運材作業都是完全使用人力。
森林砍伐至翠峰線8號坑,當時架設“木流籠”即木滑道,作業方式是由三至五根原木緊密接合成凹型溝的滑梯,接縫與街合處必須密實不能有太大縫隙,砍伐後的原木順著凹型溝的滑梯而下,如果遇到原木堵塞那就必須以橇桿(拄櫓)冒險克服,原木滑溜至7號坑因碰撞會造成許多損毀,7號坑是原木改裝運鐵路材車的地方,必須使用原始簡單的橇桿(拄櫓)工具,以人力方式約需五至六人將原木裝上材車,裝運 好原木的材車約20多車左右時,便一起出發,材車以人力放送至四公里,再交給另一組人員放送至暗霧(鞍部)。
1947~1957年(民國36~46年)大元山事業區立木開發材積調查表如下,其中132林班屬翠峰鐵路範圍,是民國39~40年人力集材為主的時期:
1947~1957年(民國36~46年)大元山事業區立木開發材積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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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班 | 位置 | 面積(公頃) | 前農林處林務科調查材積(立方公尺) | |||||
扁柏 | 紅檜 | 鐵杉 | 針葉樹合計 | 闊葉樹 | 共計 | |||
130 | 四公里鐵路(大元山工作站,四公里,南澳北溪溪底苗圃附近山區) | 298 | 3380 | 2,262 | 5,642 | 30,050 | 35,692 | |
131 | 四公里鐵路(五號坑,六號坑附近山區) | 152 | 10,983 | 5,983 | 16,966 | 10,078 | 27,944 | |
132 | 翠峰鐵路(七號坑,十號聚落附近山區) | 150 | 40,184 | 28,418 | 68,602 | 16,428 | 85,030 | |
133 | 翠峰鐵路(十號聚落,翠峰招待所聚落附近山區) | 264 | 44,840 | 32,285 | 77,125 | 15,680 | 92,805 | |
134 | 翠峰鐵路(晴峰索道附近山區) | |||||||
135 | 晴峰鐵路(晴峰嶺山區) | 363 | 84,312 | 22,062 | 32,010 | 138,384 | 2,376 | 140,760 |
136 | 晴峰鐵路(晴峰埤仔大聚落附近山區) | 184 | 41,650 | 20,246 | 3,216 | 65,112 | 1,320 | 66,432 |
137 | 翠峰鐵路(九號聚落附近山區) | 240 | 21,656 | 1,328 | 52,984 | 10,141 | 63,125 | |
138 | 翠峰鐵路(九號聚落溪底附近山區) | 221 | 1,890 | 10,692 | 12,582 | 20,242 | 32,824 | |
共計 | 民國36~46年 | 1,872 | 248,895 | 153,276 | 35,226 | 437,397 | 107,215 | 544,612 |
資料來源:周楨,〈台灣之太平山林場〉,《台灣銀行季刊》,第九卷 第二期。 詳細資料請至羅東林區管理處查詢 |
上列統計表說明: 依據周楨,〈台灣之太平山林場〉,民國46年 《台灣銀行季刊》,第九卷 第二期。第126~127頁內容提及蓄積針葉樹約有50餘萬立方公尺。據已調查材積如次表: 本網站採信前農林處林務科調查材積之內容,主因是:生產材積是作業地檢尺依據實際情形做出計算,呈報工作站及林場,並詳細核實無誤,伐木工、集材工、運材工、甚或行政人員及主管皆依據該調查材積之數據核發薪資。工作站及林場每年度再詳細核實無誤後,將統計內容呈報前農林處林務科(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 何以層級較低的林管處會再次實地調查材積,原因不詳。本網站無法採信該數據之主因為:有些林班(如130林班)經10多年歲月已經雜草、雜樹叢生,甚至長得比人高,之後再前往實地調查,如何計算開發面積?如何尋覓遺留的根株?如何計算樹高?如何計算樹圍?如何研判計算樹身藕朽、空洞、腐壞情形?倘若林管處會實地調查材積屬實,將調查內容送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核示,若追究責任,必然涉及重大瀆職,株連甚廣,會有多少行政主管會因此受到處分,林工溢領的薪資也須繳回,將會造成極度貧苦的慘狀越發悽涼,10多年辛勞換得無端累積欠債,無異雪上加霜,有些或許被逼走上懸樑絕路,所牽涉範圍無法想像,該項毫無根據及意義的實地調查材積是何動機用意,疑竇叢生,讓人費解。 此類謎團在大元山林業發展史不時浮現。 |
木馬運材
資料來源:陳文濤,玉山林區之木材生產,《臺灣林業季刊》 ,1966年
木馬路係在山坡上開一適當坡度之路面,每隔0.4~0.6公尺距離,以小圓木一根,橫置路面,宛如枕木,此謂之盤木,通常為長1.0~1.5公尺,直裡6~9公分之圓材,兩端打入小杙以固定之,木馬裝載木材運行其上,木馬路最適當之坡度為6~10%,若急坡度達18%或緩坡度至4%,在10公尺以內之距離,尚無大礙,過長則不適於運輸,蓋斜度超過12%,則於雨濕時,因滑降力過大,於拖曳時,易生危險,反之,斜度在4%以下,滑降力隨之減少,拖曳需大力,以致易於疲勞。木馬路之築造,必須極力避免鑿山,但有時因地勢關係,須進行鑿山架橋等龐大工事,約可分為路面工、半橋工、橋樑工者,利用山坡原形以架橋也,一端架於山坡,他端豎立橋腳,其上架以橋桁,再以盤木橫置山坡與橋桁之間而成。
木馬之構造,隨積載量裝貨方式,與使用地點而稍異,惟大體上成同一形態,如圖11,即以二支硬木之滑走板為主骨,上置楞木4~5支,再為裝積木材方便起見,加裝兩塊台木,以一端作成船底形,俾便於滑走,在拖拉時,用帶狀之「袈裟」,結在楞木上,而木馬工人,以手和肩拖引其一端,主骨之硬木,長2.0~2.7m,厚4cm,寬12~18cm,大抵均用櫧樹木材充作之,惟要光滑,二根主骨間之距離,前端較後端為狹,木馬路之坡度不大者,前端之距離,較後端狹3cm,路之坡度急大,前端之距離愈縮小,坡度高至16%時,前端距離較後端狹小14cm。惟前端多較後端狹6~9m,二主骨之後端距離,大抵為36~40cm,搬運距離如在10公里以上,則積載量減少,因木馬工人將木馬背負至土場, 故木馬之重量須減輕,主骨之長度減至2·0m,寬度減為12cm,主骨間之距離,改成為30cm,使其全部重量減至30kg以下,俾便搬運,主骨與盤木接觸處,務求平滑,要以油或蠟浸透。木馬工人將裝載木材,以繩索緊繫於木馬上,然後曳引沿木馬道運行,路面之盤木,與木馬主骨底面,須充份塗油,使易滑行,嗣後僅在搬木上於木馬通過部份塗油少許即可,如此在適當坡度之路面,無需多大牽力,僅可巧妙地操縱,即能順利前進(如照片6)。木馬每台裝載量約0·5~1·6公尺,但因路而狀況運輸距離而大不同,木馬裝積功程,如以3人或4人為一組,每台裝載1立方公尺,平均每小時可裝5~6台,每日可裝40台,其每日運材量,則視距離而定。其例如下表:
木馬之運材量 | |||
運材距離 (公尺) | 裝載量(立方公尺) | 一日搬運次數 | 一日運輸量(立方公尺) |
400 | 0.5 | 8 | 4.0 |
730 | 0.5 | 6 | 3.0 |
1,000 | 0.5 | 4 | 2.0 |
1,600 | 0.5 | 3 | 1.5 |
2,000 | 0.5 | 2 | 1.0 |
4,000 | 0.5 | 1 | 0.5 |
人力集材之工具與設施
資料來源:劉樹幟, 《臺灣銀行季刊》 ,1959年
人力集材所用之工具與設施在上節人力集材法中已一一舉出;玆詳細分述如下:
(1)絞盤:絞盤俗名牛磨,係木製為長方形木架,上下各有一軸承板,中間插有一可以轉動之木絞軸,下端為捲鋼索部份,似壺蘆,上端高出架上,穿有四洞,每相對兩洞相通,可插穿兩絞柄,工作者手推此絞柄轉動木絞軸,鋼索即被捲起,因之鋼索他端所捆之木材亦被移動。使用絞盤最少4人,但2人亦可,最多可至16人。在使用時為轉動靈活,常在軸承板與木軸之間,加少許車軸油。絞軸、軸承板及絞柄皆為樫木(學名石櫧)製,其他木架則用軟木。此木絞盤為用甚多,不但為人力集材之必要工具,即人力裝車亦常用之不捨。
(2)木杠與麻繩:此種工具為人力擔送所用。木杠係硬木製,長度約人體高,直徑約6公分餘;麻繩即普通市面所售者,直徑約3公分餘,略粗稍細皆可。
(3)擔架:此係人力肩扛木材所用之工具。取天然生之分叉木兩支,將彼此兩又尖端互接,仍形成一叉狀;再於原分叉處接連-柱,集材之時將木材放在大叉處而以肩膀扛於木杠處。
(5)鋼索及滑車:人力集材所用之鋼索及滑車,皆鋼索集材使用徒之舊品,並且皆為小徑品。其詳見後。
(6)留構築:此留構築又名擋棚,亦視為土場,不過為存留木材、欄擋木材加以特別設施耳。普通於沿山坡地方利用原木縱橫疊架而成,靠山之內一方較低,外方則略高,下方所排之木材較稀,最上方之木材則最密。共寬度3.5公尺,長度10~15公尺,高度3.5公尺;層數多少,須視原木大小而定。所用原木大小長短粗細並無標準,不過每層所用原木直徑應當近似。
(7)滑道:在人力集材時,為求集材便利,常於山谷之處私用破損木材或價值低下之雜木建成滑道;兩邊稍高,中問較低,如半圓槽形。被集木材在此之問,用鶴嘴撬動,即沿滑道滑行,頗為快速。但所用者僅略具滑道之雛形,根本與標準之滑道不能相提並論;並且距離過短,難有特殊效果,只為一時之便耳。以上,係指木滑道而言。至於土滑道,更徒具虛名,只於山凹之處可用為滑行處者,將障礙物略為清除而已;其距離尤短,不足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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